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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经济适用房不能只“经济”不“适用”【2】

2009-10-18 08:51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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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打零工的张先生的家庭完全符合申购条件。经过申购、公示、摇号的系列程序后,张先生幸运地摇到了号。但面对崭新的房子,张先生似乎顾虑重重,交通不畅、生活不便等仍然是萦绕在他心间的难题。张先生:“很不方便,目前交通等各方面都不方便。”

张先生还告诉记者,银行放贷的“高门槛”,也是很多人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重要原因。根据银行规定,要求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担保人必须是月薪过3000的人士,这样的规定对求购经济适用房的群体来说,确实感觉有很大困扰,很多家庭就是因为找不到担保人,办不来银行贷款,而只好无奈地放弃了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权。

合肥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孙浩分析,经济适用房遇冷是由很多,综合因素造成的。孙浩:“与户型有关系,我们严格执行建设部规定的60平方米的标准,这些经适房以高层为主,公摊比较大,户内可利用的面积就不是很大,很多家庭从长远考虑,因此这些房子可能不被他们所感兴趣。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还是有限,银行针对低收入家庭贷款也有不同的声音,他们在按揭贷款上也有很大的难度,因此让他们一次性拿出一笔钱也是很有难度的。布点原因不能不说是一种考虑的因素。”

合肥市滨湖惠园剩余的这1000多套经济适用房将“何去何从”?截至目前,还没有哪个部门给出肯定的回答。但有关人士透露,这些剩余住房仍会作为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予以使用,其根本性质是不会改变的。

在采访中,合肥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孙浩反复强调,经济适用房只是住房保障形式的一种,现在国家经济适用房政策有所调整。对于合肥来说,目前考虑更多地是加大廉租房的建设比例。孙浩:“过去保障政策由以建经济适用房为主,逐渐过渡到廉租住房建设。我们现在保障的方式可以做到全方位、多层次,我们有廉租房保障方式、有廉租租金补贴方式等等,可以让一些家庭走不需要花钱买房这个途径,也可以达到改善他们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目的。”

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经济适用住房是现阶段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形式。但目前经济适用房只“经济”不“适用”的现象在很多地方却一再出现,这就给有关部门提出了现实命题:如何杜绝经济适用房的“后遗症”,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诚然,象孙浩主任所说,另辟蹊径也不失为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完善配套,规范管理,有关政府部门也必须尽快加以考虑,毕竟它涉及的是很多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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