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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石家庄市新物业管理条例 收费成焦点

2009-11-30 08:48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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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宾

刘明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

李建恒 河北卓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凯 阳光水岸 (论坛 新闻)物业服务公司总经理

李月锋 河北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贵娥 石家庄金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范晨梅 名门华都 (论坛 新闻 视频)小区业主

主持人本报经济新闻部 张君花、张惠军

亮点: 物业定位从“管理”到“服务”

几字之差,却体现了理念上的巨大进步。 物业属于业主所有,业主才有管理权。这一修改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备受关注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已于28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得批准。《条例修订案》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与会嘉宾都认为,物业公司由“管理”改为“服务”,是对物业和业主关系更合理明确的定位。“从本质来讲,管理和服务本身并不矛盾。”赵凯说,此次修订案只不过更强调服务。

而李月锋则认为,这一修改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物业服务’一词,相比过去的‘物业管理’,无疑更能彰显业主的地位,也明确了物业企业的服务功能。”这一修改等于给物业企业一个法律上的明确“定性”。

在名门华都业主范晨梅看来,物业企业名称的改变,带来的是地位的改变。这样物业企业和业主就是平等的,你给我提供服务,我可以选择买,也可以选择不买。但是作为转型以后的服务型企业,物业也应该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但这个管理职能“不是由物业带来的,而是应该由业主授予的。”

焦点:3个月无人住可缴20%物业费?

纵观整个修订案,这一条款引发的争论,比其他所有的条款都要多;上百个读者来电和近百条网友留言中,一半以上都是关于“20%物业费”的。

作为此次修订案的10大变动之一,“3个月无人住可缴20%物业费”这一条款一经报道,就引来争论无数。”我的房子下个月就交房了,我想明年春天暖和了再装修,再给房子通通风,真正搬进去恐怕要到秋天了“,读者张先生说,终于不用办入住时就开始交物业费了,他对这个规定举双手赞成。

然而这一规定却遭到几乎所有物业公司的反对。“修订案规定,连续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3个月以上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彭贵娥说,这个20%是毫无依据的,而且,损害了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等于穷人为富人埋单。

刘明表示,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享有的公共服务,是公共产品,不是针对某一个业主提供的专门服务。“业主是否对其专有部分进行实际使用,对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成本,不产生任何影响。”他说,物业服务的内容,是对住宅区内的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只要一进场接手物业,无论住宅区内的入住率是多少,物业企业都要提供上述服务。”刘明认为,物业费用的去向,有一半是拿去维护设备、浇水、保洁,都是花在业主身上,空置房只交20%就等于把这个钱克扣了,物业的服务质量也必然会下降,“最终吃亏的是大多数的业主”。

赵凯说,“站在社会角度上,这个规定明显有问题。”他说,第一,20%物业费不足以维护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成本;第二,违背社会公平原则,小区物业的运行成本是每个业主按照整体面积来承担的,空置房交20%显然不公平。

同时,彭贵娥认为,这个条款“没有一点可操作性。”他举例说,业主买了房子,其是否在小区内居住就很难界定。

热点:如何保证业主能“承租车位”?

除了小区开发的车位以外,作为政府,也应该有效地利用地下空间;在很多城市,都有花园停车场的,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资源。

读者王敏晨在电话里说,“现在开车,真是越来越不容易。出门上路到处堵,回家停车还得抢。”——— 的确,由于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省城不少小区车满为患,有限的停车位,远远无法满足大家停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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