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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石家庄市新物业管理条例 收费成焦点【2】

2009-11-30 08:48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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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当天的论坛开始没几分钟,嘉宾们就禁不住把话题转移到了车位上。谈论中,很多小区发生的“抢车位”的故事,都令人哭笑不得。

“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前两天出了个奇怪的规定,进出小区的车辆必须要交钱,无论业主还是访客,白天2元晚上4元。”范晨梅说,对于这个规定,他们小区的很多业主都提出了异议。

范女士遇到的情况,就是物业公司解决停车难的一个无奈之举。显然,停车难已经引起了立法部门的注意。

为规范住宅物业小区车库、车位,此次修订案规定:依照规划不属于业主所有的车库、车位,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业主、物业使用人租用。

尽管法律上明确了,但现实中,我们有什么手段能保证开发商建造可租车位?“事实上,很多开发商压根就没有打出租车位的牌,只有买。一般8至12万一个车位。”主持人说,此次修订案说可以售、也可以租,这个比例是多少?开发商建的时候应该建多少个车位?

李月锋认为,政府应该在规划阶段,给小区车库确定配建比例,也给开发商一个约束力度,并明确哪些车位是售的,哪些是租的。“得赶紧呼吁国家出台配建标准。”赵凯说,别等房子盖起来了,再说车位不够,你上哪里找去?按照规定车库的配建率是1:0.4,但有的小区都达到1:0.9了,车还是满满的。“除了小区开发的以外,作为政府,也要努力。”

难点:业主委员会为何步履艰难?

业委会能否“顺产”,居委会包括街道办事处的支持很重要”,读者梁先生说,他们所在小区的业主们曾多次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不知出于怎样的考虑,居委会都不予理睬,最终业主委员没有成立起来。

此次修订案规定,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和入住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成立业主大会。

从石家庄上次修订《物业管理条例》(05年)到现在,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的关系纠结和冲突在哪些地方?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何步履艰难?“我们看到,上次物业管理条例出来以后,很多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先是炒物业企业,然后是降物业费。”李建恒说,《条例》出台后,对促进物业管理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省会老百姓对《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有了新的认识。

李建恒坦言,2005、2006年确实是形成了老百姓维权的一个风气,但维权的手段并不是很正确。“物业和业主的冲突和矛盾主要是在沟通上有问题。”他说,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识还不太清楚,交物业费享受的什么服务,我交了物业费,我是不是享受到了?

众多读者和网友的留言显示,当前物业公司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是,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差、业主投诉多:一是物业服务理念错位,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态度差;二是低水平服务、高标准收费,甚至出现乱收费;三是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低;四是不经业主同意,擅自经营物业共用部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很多小区,都是开发商聘任的物业公司,且多数是开发企业的子公司。”有业主代表说,“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这种‘老子和儿子’的关系,导致小区物业管理中很多问题都说不清。

有网友留言说,现在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受到物业服务公司的侵害的事,比比皆是,业主无奈告状无门;但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又非常“难产”:“我们小区曾经有人自发组织了若干会议,多少名代表签字,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申请,最终都无疾而终。”

业委会能否“顺产”,居委会包括街道办事处的支持很重要”,读者梁先生说,他们所在小区的业主们曾多次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不知出于怎样的考虑,居委会都不予理睬,最终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起来。他认为,对于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拖延和推诿,应该有部门予以监督,这也是业主能否顺利维权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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