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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对话“房屋维修基金”【2】

2009-11-30 08:46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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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心声:百姓该有知情权律师建言: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涉及千家万户,且数额巨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品住房和已购公有住房越来越多地进入维修期,有关住宅维修资金的纠纷将不断地浮出水面。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刻不容缓!

维修基金使用难不是合肥独有的尴尬,它是全省普遍面临的难题。我以为,难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全省多数地方目前尚未成立专门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一般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内部某个职能部门代管,且管理人员多为兼职;二是资金使用程序缺乏可操作性。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将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大会委托开户的专户管理银行账户,并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立分账户,而我省多数地方的专项维修资金仍然全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从而增加了管理上的负担,并导致使用程序的复杂化。

对此,我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省内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省内有关规定作出修改,以便资金的交存标准、管理模式等重要方面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从而增强程序上的可操作性,同时督促各市、县尽快修改或出台实施细则。二是有关部门要定期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同时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资金的使用、余额、增值收益等情况进行查询,防止资金被侵占、挪用和拖欠。三是各地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进一步简化基金的使用程序,特别是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使用程序,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

1.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在购房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资金。 “共用部位”通常包括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归集的维修基金必须缴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实行二级账户管理。基金主管机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市维修基金专户为一级账户,业主委员会开设的账户为二级账户。业主委员会应委托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其账户内的维修基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由市物业管理机构代管。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交存。

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12月23日通过、2009年10月23日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公布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结存等情况。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蚌埠:2.5万户业主用上“住房养老金”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目前,蚌埠、安庆、铜陵等市已成立专门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其中,蚌埠市的普通百姓已可使用维修基金。11月26日下午,记者电话连线蚌埠市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中心主任杨玉德,了解详情——

蚌埠市于1999年起开始归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现已成立由5位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中心。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归集2.7亿元维修基金,归集户数达12.7万户;受理维修基金使用项目600多个,拨付550万元用于业主房屋的大中型维修,2.5万户业主从中受益,受益面积达193万平方米。

目前,蚌埠市的业主在购房交纳房屋维修基金时,均可得到一个专有的房屋维修基金账号。业主凭此账号,可以随时登陆“蚌埠市信息网”,查询账户资金的使用、余额、增值收益等情况。此外,对于房屋拆迁、灭失的情况,该市已开始向相关业主退还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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