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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业主空中花园建玻璃房 物管强拆吃官司【2】

2009-11-20 09:03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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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1物管强拆是否违法律师说法不一争议大

杨先生向记者坦言“玻璃房”是他建起来的,但是“玻璃房”是不是违章建筑不应由物业管理公司裁定。况且,拆除“违章建筑”只有执法部门才能执行,物业管理公司不是执法部门,因此无权拆除他家的“玻璃房”。杨先生以此为由将物管公司告上法院,并要求归还物料,赔偿损失。记者在采访中亦发现,不同律师对该案的意见分歧比较大。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詹礼愿认为,业主在行使自己的物权时仅限于合理利用,不应该影响他人。如果影响到邻居的通风、采光,实质上已侵犯相邻权。虽然物管公司没有执法权,但其是业委会授权,对小区进行管理,有行使管理和维护业主权益的权利和责任。《业主公约》规定:清除及拆去任何不符合管理规则规定的搭建物、安装物、摆放的货物及杂物。这意味着,经业委会授权,物管公司可以拆除小区内的违建。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文斌则持不同意见。她认为物管公司不是执法机构,不具备强制拆除的资格。业主是否属于违建应该由城管等政府部门裁定,若是违建,城管部门应向业主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物管公司的行为已经剥夺了业主杨先生的权利。虽然在拆除现场有城管、居委会等工作人员在场,但不算正式程序,亦不能断定物管公司有权拆除违建。

广东佳思特律师所律师王美舟亦认为,这场官司的争议性比较大。物管公司的执行方式欠妥当,而业主杨先生违建在先,若要胜诉必须举证他的“空中花园”原本就是一个“玻璃房”。房产证不支持他,这个举证难度很大。

焦点2:玻璃房是否违建关键看房产证

王美舟认为,空中花园变“玻璃屋”是不是违章建筑就看房产证。房产证规定的范围属于合法房产,受法律保护;超出房产证范围属于违章建筑。房产证上已标明,空中花园为不封闭空中花园,按50%计算建筑面积。业主杨先生私自将不封闭的空中花园改建成封闭“玻璃屋”,是违建行为。除非业主杨先生将空中花园改成“玻璃屋”前,已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否则加建部分皆为违章建筑。

律师支招:空中花园改建 受侵犯的邻居提起诉讼最好

王美舟和文斌两位律师表示,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操作中,应该把握好度,履行职责还是野蛮侵权,性质差很远。杨先生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正常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更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违建纠纷。王美舟表示,对于住宅,房产证规定以外的部分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某业主的违章建筑损害了小区广大业主的权益,建议由业委会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符合一定的程序:业主委员会应按规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形成业主代表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对此事进行诉讼的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业主代表签名,取得合法授权后,业主委员会就可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

如果业主的违建行为侵犯邻居的权益,可由邻居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中的杨先生将空中花园改成“玻璃房”,侵害黄小姐的采光权、通风权,已经妨碍到相邻权。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杨先生不愿意协商解决,黄小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杨先生拆除违章搭建物,恢复原状;如果举证违章建筑对黄小姐造成了损害,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除此以外,王美舟、文斌两律师还建议将城管等违章建筑的政府管理部门以不作为为由一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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