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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天茂城中央小区摇到车位的业主“被献爱心”

2009-12-05 07:09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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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11上旬,吉林省长春市一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公共道路上设立地上停车位对外出租,要求通过摇号获得停车位的业主向未取得停车位的业主献爱心,缴纳500元爱心费,用于在小区外建立停车场给未取得停车位的业主。该物业公司同时称,不献爱心的业主将被物业公司纳入物业信誉满意度“黑名单”,日后在享受物业服务相关优惠政策上会受到影响。

业主反映:500元爱心费交得憋屈

11月17日上午,长春市天茂城中央小区的几位业主来到本报吉林记者站,向记者反映他们每人被小区物业公司要求缴纳500元爱心费的事情。

业主们说,随着入住居民的增多,小区地上停车位日渐紧张。11月1日,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的天茂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宣传栏及各单元门口贴出通知,宣布采取摇号的形式出租地上停车位,业主可到物业公司报名参加。通知贴出后,业主反响强烈,由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少业主对此持试试看的态度。11月16日上午,在天茂物业公司的主持下,数百名拥有私家车的业主参加了摇号,其中106位业主抽到了地上停车位的号码。这时,天茂物业公司负责人宣布,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除了每年缴纳960元租金外,还必须缴纳500元钱爱心费,向没有获得停车位的业主献爱心。原因是,天茂物业公司打算在小区附近租一块空地,给那些没有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当停车场,所产生的费用则由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赞助”,即所谓献爱心。

当时,一些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提出异议,并拒绝缴纳。天茂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不缴纳爱心费,就将其纳入物业信誉满意度“黑名单”,以后在享受物业服务的相关优惠政策或服务项目上会受到影响。无奈,大家只好缴纳了爱心费。前来反映问题的业主王先生说:“这500元爱心费掏得憋屈,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这么做。”

业主观点:建停车场不应由业主出资

11月17日傍晚,记者来到天茂城中央小区,正赶上下班业主纷纷驾车回家。小区内,道路旁的停车位多数已经停了车辆。业主李女士表示,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车多车位少,物业公司采取公开摇号方式分配地上停车位无可非议,问题在于,要求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掏钱献爱心让人难以接受。在小区外设立停车场是一件好事,但费用不能让业主掏钱,应该由小区的开发商承担。就天茂物业公司将拒交爱心费的业主纳入物业信誉满意度“黑名单”一事,多数业主表示难以接受,认为这样做没有道理。

记者采访时看到,一些没有获得小区内地上停车位的业主,将私家车停在了小区外面的马路边或人行道上。业主高先生锁好车后,反复检查了几遍才离去。他对记者说:“我这辆车是新买的,花了20多万元,每天停在小区外面没人看管确实不放心。”谈到爱心费时,高先生说:“在小区外设立停车场我举双手欢迎,但费用得由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承担,这样对全体业主来说才公平。”车主张先生也说:“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我虽然没有获得地上停车位,但这样的爱心费不能要,同样是业主,咱凭啥花人家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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