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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天茂城中央小区摇到车位的业主“被献爱心”【2】

2009-12-05 07:09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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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应:收爱心费建停车场颇为无奈

面对记者的采访,天茂物业公司经理高柱显得委屈。他说,向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收取500元爱心费是无奈之举。

据高柱介绍,天茂城中央小区是2007年12月份开盘售楼的,目前有近4000位业主入住。小区地下停车位因无产权等原因开发商没有出售,为了方便业主停车,天茂物业公司便在小区内的道路旁设立了106个地上停车位,供业主免费使用。今年以来,小区的房屋全部售出,私家车的数量猛增到500多辆,106个地上停车位无法满足需要。为解决停车难题,经过研究,天茂物业公司最终决定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小区地上停车位的使用。在摇号前,物业公司通过张贴告示、手机群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业主,摇号时请来了专业机构,做到了公平公正。

谈到爱心费时,高柱说:“500元钱就是爱心费,如果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不掏钱,对没有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来说便是不公平,我们让他们献爱心虽然是无奈之举,但也是应该的。”据高柱介绍,此次共收到爱心费近5万元,目前仍有十多位业主没有缴纳,这些钱将全部用于为没有获得地上停车位的业主设立停车场。另外,停车场投入使用后还将向业主收取一定的租金,用这些钱进行场地维护和雇佣保安等。

关于物业信誉满意度“黑名单”一事,高柱称确实如此,原因是摇号前,多数业主同意缴纳爱心费,摇号结束后,有的业主变卦了,物业公司认为这些业主不守信用。

权威说法:收取爱心费的做法欠妥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认为,天茂物业公司收取爱心费的做法不合理。在小区外为没有获得停车位的业主建立停车场无可厚非,但不应让其他业主“赞助”。物业公司向获得了地上停车位的业主收取每年960元的租金,应该将这些钱用在建立小区外停车场上。因为这些租金不是物业公司的,应该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常春律师事务所高强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停车费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另外,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天茂城中央小区虽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可以由业主选出代表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和沟通。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物业处杨主任表示,天茂物业公司的做法欠妥,应该将收取的爱心费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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