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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两年84户被盗 679户业主法庭要求换物管

2009-12-15 12:02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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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打业主、业主状告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成立难、业委会成员选举难……随着商品房的普及,物业管理成为新兴产业,而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也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昨日上午,在雨花区人民法院,鑫天鑫城的业主委员会将小区湖南虹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聘用关系,近20名业主参加了旁听。

业主 小偷猖獗物管公司有责任

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任志华介绍,自2007年9月1日湖南虹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入驻小区以来,小区被盗了84户。“最疯狂的一次,2007年12月5日晚,2栋就有8户被偷。”而小偷最近愈加猖狂,“从去年年底至今,有3户数百斤重的保险箱被小偷大摇大摆抬走,各业主损失数十万元。今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一周内有3户大门被铁棍撬开。”

“太没安全感了!”业主张燕是此次原告方证人,她显得十分气愤。今年8月,她外出旅游回家后发现家里防盗窗被撬,立刻报了案,也多次联系物管公司,而物管方面一直拖延至今没有给出正面答复。21栋业主张树生住在8楼,家里也被盗了手机和现金。“物业工作不到位,管理有问题。”他说。

原告以小区保安未达到约定人数、消防器材大部分丢失、电梯未及时年检等理由向法院提出解聘虹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在提出诉讼前,业主委员会采取了逐户上门征求意见的方式,向小区业主发放了751份意见表(小区共有1072户业主),其中679户要求罢免该物管公司。

物管 怀疑原告身份的合法性

我对原告身份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被告方律师首先就对任志华的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认为任志华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大会选举,只是业主代表选定的,选举程序不合法。同时被告方律师就原告诉状一一作了辩解。

原告律师郭育好表示,鑫天鑫城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制定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故退出后,根据章程,由业主代表大会补选了委员。

“业主委员会没起作用,账目不清,业主委员会不应该拿工资。” 休庭时间,有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提出了异议,业主张凡舜则认为,随便哪个物业公司都会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改进就好,关键是业主委员会没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他们拿了楼道广告费和会所租金,一年十几万元,我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不应该拿工资的!”郭育好解释,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们拿的是津贴,作为日常办公及出差的开支,是合理的。

更多业主 只求住得放心舒心

“业主委员会要改选,物业公司要换掉!”71岁的邓以甫爹爹则对双方各打了50大板,他表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有矛盾,互相指责,殃及池鱼,利益受损的是广大业主。”他认为,“业主委员会应该协调物业公司怎么管好物业,监督物业公司履行职责。这个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很大问题是肯定的了,住在小区里很不放心。”

业主张树生和杨安也纷纷表示,自己出了物业费就只想得到相应的服务,而关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大家表示不太清楚,“我们只管住得放心、舒心,物业费一分也不会少你们的。”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律师 业主可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

据悉,近年来长沙市已经有多个小区成功“炒”掉了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发生纠纷以至于对簿公堂的现象越来越多。”湖南轩辕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育好表示,这是个好现象,说明人们维权意识在加强!针对目前已产生的纠纷,他分析,业主维权主要是围绕物业服务质量差、收费不合理不透明、业主委员会未代表全体业主意愿行使权力、开发商未履行出售时的开发承诺以及建筑质量差等方面。他指出,业主一旦被侵权,应该主动维权,维权的途径很多,可以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途径。业主碰到物业问题,一般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业主委员会调解。调解不了,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尽管司法维权是业主最后才会选择的方式,但也是最重要的维权途径。” 他表示,随着近年《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继出台,相信广大业主的利益将会得到更好维护,长沙的物业服务市场也会越来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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