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9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小区E区8栋业主王某在自家11层楼的顶部,用红砖、玻璃搭建了两间阳光房。物业人员发现后,向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还未完工的违建房拆除。
王某对物业人员的拆房行为不满,双方多次交涉无果。12月9日,她驾车回家时,保安发给她临时停车卡,被其拒绝。她随后驾车将大门的进口堵住,并用石块将保安亭的玻璃砸破。前日下午5时许,王某再次用车堵门2个小时,物业只得打开消防通道让小区的车辆进出。
前晚9时许,记者来到该小区,负责该小区物业的水蓝郡物业公司的方经理称,该业主在动工前曾提出要在楼顶建仓库屯放药品,被他们拒绝。但该业主执意违建,物业公司便将违章建筑拆除。
记者随后找到王某,她表示,物业公司没有拆违的权力。让她不满的是,物业公司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未到约定时间便开始强拆,她认为物业应赔偿房屋被拆的损失,所以停止交停车费。
事发后,警方赶来调查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