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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凶杀案透视业主物管博弈【3】

2009-12-22 05:41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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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矛盾焦点是关键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小区建设步伐的加快,物业管理已被大多数居民接受,目前,全市物管公司已达86家,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物业管理纠纷也随之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宜宾市房管局每年接到业主对物管的投诉上百起,涉及物业收费、车辆停放等。

而从媒体报道看,全市各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过招”、“较劲”的新闻层出不穷,最后大多是以两败俱伤而告终。业主与物业的尖锐矛盾不仅在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的小区存在,即便是一些获得“文明小区”称号的模范小区,其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也同样存在。

今年8月,宜宾碧峰园小区13名业主因对小区物管不满,拒交2008年的物管费,物管公司一怒之下,将13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业主们完清物管费,并各支付近万元违约金,而阳光名城小区的物管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早在两年前就不断见诸报刊。如何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提高小区的物管水平和质量,正成为当前各方头痛的问题。

“业主与物管之间频发的矛盾对‘和谐社会’建设极为不利,从根本上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宜宾市政协委员方晓红认为,小区物管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稳定,以及宜宾的城市形象,物管公司为促进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物管与业主凸显出很多矛盾。

方晓红认为,我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要把支持发展物管产业提高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高度来认识。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遗留问题,及时化解纠纷和矛盾。其次,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管,整顿物业管理市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对那些问题多、业主意见大的物业管理企业该取消资质的坚决取消。同时,通过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此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进社区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宜宾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等进行宣传,引导全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

宜宾蜀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永江说,一个小区短时间内成立业主委员会很困难,在此之前,业主与前期物业管理之间权责难以分清,就存在着矛盾隐患,什么时间爆发只是时间问题,阳光名城事件其实就是矛盾的井喷。

“虽然目前我国有2003年6月公布的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10月开始施行的《物权法》和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修改 〈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意见,宜宾市也于2004年出台了 《宜宾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但上述法规、条例、办法并没有非常明确的条款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前期物业服务单位承担的物业管理,一方面,前期物业在提供服务时,因为没有相关条例对其进行约束和规范,也没有业主委员会对其进行监督,往往存在物业管理不规范、乱收费、服务质量差,甚至侵害业主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部分业主在入住后,因为没有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约束和规范,往往拒绝承担缴纳物管费等义务。长此以往,恶性循环、矛盾升级,严重影响小区和谐、社会和谐。”王永江说。

针对上述情况,王永江建议地方应该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规范前期物业和小区业主的权责,同时要注重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是要在前期物业的业主主体上有所突破,包括主体的组建、主体的行为规范及其法律地位等。二是要规范物业的收费行为。

宜宾市房管局副局长张叙宜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与其他相关部门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加强对物管行业的管理,此次事件的发生也让他们得到了警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强对物管的行业管理,并且加强对保安、保洁等物管从业人员聘请时的素质和准入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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