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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业委会起诉物业催要1.7万办公费【2】

2009-12-08 06:19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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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多次协商,今年5月18日,业委会同意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提前半年终止小区委托服务合同,双方签了《金旺新苑委托服务合同终止协议》。截至委托服务合同终止,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共拖欠了业委会5个多月的办公经费共1.7813万元。《终止协议》中指出:在业委会协助管理处追缴业主和住户所欠的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将优先解决管理处拖欠业委会5个多月的办公经费。

随后,一些欠费业主和住户向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补缴物业管理费等,仅有少数业主未缴欠费。业委会多次向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催要所欠的1.7813万元办公经费,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却迟迟不支付。“业委会的运转本来就很困难。”无奈之下,今年10月,业委会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追讨被拖欠的办公经费。由于原负责金旺新苑物业管理的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是市住房解困公司的内部物业管理处,并未注册,为此,业委会将市住房解困公司和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同时推上被告席。记者从惠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处获悉,业委会状告物业管理公司拖欠办公费的案件或为惠州市首起此类案件。

管理处:“2年多来的经营贴入了20多万元”

“每月平均收入4万多元,支出就要5万多元,每月大约要亏损1万多元。”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副经理陈伟雄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吐苦水,称受金旺新苑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该小区后,几乎每月都是亏损经营。

“公司已委托律师去处理了,为何未出庭就不清楚。”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方面回应称。

陈伟雄告诉记者,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聘用了4名工作人员、10名保安、1名绿化工,小区卫生则承包给其他公司,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的收入来自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两方面,支出大于收入,“2年多来的经营贴入了 (亏损)20多万元”,这也是拖欠业委会办公费的原因。

至于“业主拒交管理费”的原因,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方面回应称:“原因很复杂,主要是业主不满管理处的服务。”今年2月份,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提出退出管理时,该小区的业主尚拖欠了约18万元的物业管理费。陈伟雄透露,截至目前,仍有5万多元物业管理费被拖欠,这还不包括滞纳金,届时公司方面会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追讨被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今年5月,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退场”后,业委会决定暂由市怡华物业公司接管。采访过程中,新的物业公司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每月基本没钱挣。”

市住房解困公司:“不是不给,而是还有管理费未收回”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市住房解困公司成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注册资金200万元。虽然未参加庭审,市住房解困公司现法人代表邓宇冰承认了拖欠金旺新苑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1.7813万元,称“不是不给,而是还有管理费未收回”。但是,邓宇冰未解释“未参加庭审”的原因。随后,邓宇冰称“此事主要是由一姓李(音)的副总负责”,并向记者提供了这位“李姓副总”的联系方式。

该“李姓副总”的说法基本与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相同。“李姓副总”说,《委托服务合同终止协议》上提到:业委会要协助管理处追回业主所欠的物业管理费,可现在尚有5万多元物业管理费未收到,“等追回欠费,再支付欠业委会的1万多元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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