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惠州金旺新苑小区业委会起诉物业催要1.7万办公费用,惠城区人民法院昨开庭审理此案,可能是惠州市首起此类案件
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催要办公费。昨日上午,金旺新苑业主委员会起诉市住房解困公司和市住房解困公司下属的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拖欠办公经费一案在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过了开庭时间,两被告却迟迟未到庭。最后,市住房解困公司及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均未派人参加庭审,法庭缺席审理此案。法官对此案的事实及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实,但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判决。
据悉,此案或是惠州市首起此类案件,受到关注。
背景:管理处支付业委会办公经费3200元/月
2006年7月3日,惠城区河南岸白泥路的金旺新苑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并提交市房产管理局备案。据了解,2002年,金旺新苑住宅小区是由市住房解困公司委托市金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成并投入使用。业主入住以来,一直由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负责物业管理,该小区有600多户业主。
业委会成立后,2006年11月2日,业委会采用合同的方式继续聘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并签了为期3年的《惠州市金旺新苑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每月30日前向业委会资助办公经费3200元。
“为了不给业主增加负担”,业委会成员雷英荣说,这笔办公经费来自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收取业主的停车费(其中一部分)。由于40多户业主将轿车停放在小区过道、空地等露天公共场所上,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每辆轿车每月收取150元,每月共收到6000多元。据悉,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每月从收取的6000多元停车费中拿出3200元给业委会作为办公经费。业委会有5名主要成员,这笔办公经费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值班补助、电话补助和办公开支。
业委会:物业拖欠约定办公费用1.7万
2006年12月起,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每月都按协议支付业委会办公经费。2008年12月起,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未再向业委会支付办公费用,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解释称:“部分业主未缴物业管理费,待收到管理费再支付。”业委会称,部分业主不缴物业管理费,主要是不满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在卫生和安保等方面的服务,出现业主房间失窃、摩托车被盗等现象。
今年2月16日,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给业委会发出“退出金旺小区管理”的信函称:由于外部种种原因,自2006年业委会委托管理以来,加上管理处本身的服务还存在原因,小区的经营管理一直处于亏损之中,要求提前终止委托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