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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业委会起诉物业催要1.7万办公费【3】

2009-12-08 06:19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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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业委会运作困难重重

虽然金旺新苑业主委员会起诉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是个案。但就惠城区而言,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并不多,即使成立了,在运作中也困难重重,首当其冲的是办公用费等问题。

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一姓杨的科长坦言,该科室也曾接到业委会的投诉和反映的问题,许多业委会基本上都没有办公费用,即使有也不多。

杨科长告诉记者,按有关规定,业委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杨科长说,至于业委会的办公费用,可以从小区的公共收益上支出,但现行的法律法规未作硬性规定。

杨科长说,业委会的出现和运作是一种趋势,“明年将加强对业委会的扶持、指导工作”。

律师说法:不能因为业主欠费拖欠业委会办公费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王瑞科律师、曾环钦律师认为:就本案而言,因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拖欠金旺新苑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而导致双方对簿公堂,实属少见。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未能按约定向金旺新苑业主委员会支付办公费用,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业主拖欠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的管理费问题,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亦可根据其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循法律途径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

根据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至于该费用的分摊方式如何,例如直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从物业费中支付,还是自行在管理公共物业的收益中扣取,只是选择支付费用方式的不同而已。

因此,本案中,金旺新苑业主委员会已与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双方对该费用的支付方式进行了选择,那么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未能如期支付相关费用,金旺新苑业主委员会当然有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该费用,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但市住房解困公司物业管理处不能以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为由拖欠金旺新苑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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