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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物业公司不得代收维修资金【2】

2009-12-31 12:17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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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事件物业不上报最高罚物业公司2万

《条例》还增加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爆炸或自然灾害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建筑安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8小时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使用人及建筑安全;物业服务人员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伤亡事件等情况的,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物业公司还有义务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违反规定,小区内发生重大事件物业公司未及时报告的,物业公司最高将被处以2万元罚款。

物业公司赖着不走最高罚30万

业主大会已依法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原物业公司仍拒不退出小区,影响小区正常物业管理。面对这样赖着不走的物业公司,《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或依约解除后,原服务企业应自合同解决之日起15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否则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退出,逾期还未退出的,可能被处以最高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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