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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障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今起征求意见【3】

2010-01-06 09:26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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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违规行为的处理

根据《扣分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如在两年内累计被扣分数达到20分的,其保障性住房或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将被收回,且1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因违反非常严重违规行为而被收回房屋的,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市住房保障办表示该规定与我市既有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实现了有效衔接,按照此规定被收回房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政府亦会妥善安置,不能也不会让其无家可归。

6项非常严重违规行为,一经违反,房屋即被收回
《扣分办法》依据《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以及《广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列出6项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包括:

1.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2.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租住住房3个月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经济适用住房6个月以上的。

6.擅自对租住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功能和使用性质的。

鉴于上述既有制度对该6项违规行为均处以收回房屋的处罚措施,因此,《扣分办法》将该6项违规行为的扣分值定为20分,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作出其中任一项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时,将被收回房屋,保持了与既有制度的一致性与连贯性,体现了《扣分办法》对滥用住房保障公共资源的处罚。

被收回房屋的家庭可申请入住临时中转房屋

为体现人性化的救助和关怀,《扣分办法》规定被收回房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家庭,如有需要,可向市住房保障办申请入住临时中转房屋,在临时中转房屋住满1年后,按规定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再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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