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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全额收一楼业主电梯费引争议

2010-01-06 10:02 来源:物业之家整理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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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曾为紫金门小区服务的一家物业公司,去年起主动对一楼业主免收了每月每平米0.4元的电梯使用费,将一楼业主的物业费由每月每平米1.2元下降到0.8 元。本以为此举会收获业主的掌声,谁料一业主据此认定,物业取消一楼电梯费正是证明了一楼收取电梯费的不合理,于是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近年来收取的电梯费。协商不成,近日双方闹上了崇安法院。

按合同约定,业主败诉

“像我这样住在一楼的业主,平时根本用不到电梯,凭什么要交电梯使用费?”状告物业的唐先生家住一楼,自从2007年入住以来,一直按1.2元的标准交物业管理费,办住房交接手续的时候还交了4300多元的电梯物业管理维修费。他说,物业公司主动免收电梯使用费,这更加证明该笔费用本身就不合理。所以,物业公司应该退还以前多收的电梯使用费和维修费。“物业公司不给我一个合理的答案,我是不会交物业费的。”记者从崇安法院了解到,目前对于电梯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并没有出台全国性的统一立法,而是由地方政府自行规定。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唐先生签字认可的《业主临时公约》均对电梯使用费予以认可,唐先生以物业公司多收电梯使用费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于法无据,故判决唐先生全额交纳物业费及相应的滞纳金。

低层交电梯费存争议

“我根本不使用电梯,还要全额缴纳电梯费,太亏了!”记者昨天就此事采访了部分市民,大部分人都表示,物业向不使用电梯的一楼业主收取电梯费“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一些低层业主也质疑电梯费。家住二楼的郭女士说:“我抬抬脚就上楼了,不用电梯也完全可以,可也得全额缴纳电梯使用费,真是不划算!”她建议:“电梯完全可以设置为三层以下不停,低层业主不使用电梯自然就不用交费。”

对此,也有市民持不同看法。市民汪先生说:“谁能保证一楼业主从来不使用电梯?有的高层电梯可以直达地下车库、地下室,一楼业主也有可能使用电梯。”

也有市民提出,如果一楼业主以“不使用电梯”为由拒绝交费,那么高层业主是否可以以“只使用电梯不使用楼梯”为由,从而拒绝公摊面积费用?

有业主认为“一刀切”的收费方式不合适。有人提出,不同楼层使用电梯时用电量也不相同,是否应该不同楼层收取不同的电梯使用费?有市民在采访时则建议,干脆按电梯使用次数收费得了,最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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