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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全额收一楼业主电梯费引争议【2】

2010-01-06 10:02 来源:物业之家整理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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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与物业协商解决

记者从市物管中心了解到,目前《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没有硬性规定,一楼业主的电梯使用费收取与否,通常都是由物业公司和一楼业主进行协商。考虑到一楼业主通常不作为电梯的受益人,目前我市大部分物业公司都不收取一楼业主的电梯使用费,当然电梯直达地下室的除外。

另外,电梯是共用设施,维修费用必须由所有业主共同分摊。根据2004年开始实施的《无锡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购买设有电梯设施的商品房,购房人除交纳维修资金外,还须交纳专项用于电梯更新的维修资金。锦程律师事务所的荆律师建议,买房人在合同中应与开发商写明电梯费用收取标准。另外,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交涉,减免一楼业主的电梯费用。(莫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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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费实行月票和次票

根据现在执行的重庆物价局文件规定,住宅电梯费按常住人口计算收取,底层和二层业主自愿不乘坐电梯的,可不收电梯费。高层住宅电梯可实行月票和次票,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广州:采用了楼层系数法收费

2007年,广州市物价局颁布的电梯费用分摊办法采用了楼层系数法,即按照所在楼层,2-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6至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11至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以此类推,每段系数按20%递增,底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分摊。

苏州:一楼住户不带负一层不付费

苏州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如果住宅楼带有地下一层(也就是负一层),一楼住户必须缴纳电梯使用费,反之一楼住户则不用支付电梯使用费,但必须承担电梯的更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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