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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怕违约500业主“被收楼”

2010-01-20 06:15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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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09年12月31日前一定要确保业主收楼,为了不违约,位于禅城区锦华东路的锦隆花园开发商竟在房屋尚未递交竣工验收资料、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让500多名业主收楼。开发商昨天则表示,没通过验收就通知业主收楼只因业主“催得紧”,目前他们已上交资料等待验收。禅城区建设局则表示,在未办理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房屋不可交付使用。

业主:我们“被收楼”

锦隆花园的业主卢小姐昨天向记者出示了购房合同。上面明确约定2009年12月31日为最后期限。业主卢小姐介绍说,锦隆花园去年2月份就已经初步完成,去年9月份门窗、电梯等设备也已安装好。但到了去年12月份,焦急的业主们仍没等到收楼通知。于是不少业主纷纷前去向开发商催促,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快了,年底前肯定能住进去”。

“一直等到去年12月30日才把收楼通知书快递给我们,通知我们31日去收楼。但楼盘的验收合格证明却一直没有。”记者在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中却看到相反的内容:该项目符合相关国家法规要求,通过了规划验收,达到交付使用的需要,请业主于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15日,亲临锦隆花园销售中心,按程序办理收楼手续。

不少业主昨天表示,此番完全是“被收楼”,因为该楼盘到去年12月底尚未通过竣工验收,而合同约定2009年年底前一定要收楼,开发商怕自己违约,于是就在尚未拿到楼盘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前提下就让业主收楼。“当时物业管理公司上门说,物业管理费从今年1月份已经开始收了,不签同意收楼单,物业管理费照收。我们完全是‘被收楼’,没有还价的余地。”业主周先生昨天气愤地说。

仓促交楼房屋质量没保证

在开发商向业主出具的一份交楼书上写着:于2010年1月1日经业主现场验收,各项标准及要求均符合合同之条款。双方同意交楼,产权归业主所有。然而,由于仓促收楼,新房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卢小姐告诉记者,新房墙壁上有裂缝;卫生间的厕池漏水,厕所门口的瓷砖根本没粘牢,用手碰一下都能碰掉;而防火实木门更为离谱,门的外层高高鼓起,看起来根本不是实木。此外,在购房合同上明确规定了阳台安装推拉门,但她的新房却没安装推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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