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杭州规定物管退出需提前3个月告知

2010-02-11 12:19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A-A+

物管想提前“告退”,需提前3个月告知,并征得多数业主同意。


业主要求换物管,解除合同需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业主拒交物管费,物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退出。


物管擅自“撤退”,取消一年内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资格。

没有告知业主,没有任何预兆,小区物管因各种原因突然撤出,导致小区陷入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这样的闹剧在杭州发生了不止一次(见新闻链接)。不过,从2010年2月1日开始,物业公司想再用这样的方式“发泄”,要悠着点了。

杭州市物业管理改善领导小组近日出台了《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管)进入和退出住宅小区的运作机制和流程都作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规定,擅自撤出小区的物管,其不良行为将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而自公布之日起,该企业一年内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资格也将被取消。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办法的推出,让物业进入和撤出小区的过程在阳光下进行,更明朗、有章可循。”杭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可在本站搜索查看。

状况一:物管想提前“告退”

新规:需提前3个月告知,并征得多数业主同意

收不齐物管费,经营小区管理入不敷出,这是不少物管退出小区的主要原因。就在不久之前,耀江物业北景园物业服务中心正式从北景园荷风苑撤出。而在这之前,一些不负责任的物管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拍拍屁股走人,留下了一地烂摊子。

针对这一情况,《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让物管有序退出。

记者在《办法》规定中看到,如果物管要退出小区,必须提前3个月,将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及物管本身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同时还要告知当地街道、社区和区物业主管部门,并在小区里进行公告征求业主意见。

公告期满后,如果能得到绝大多数业主(持异议业主未超过建筑物总面积1/2且总人数1/2)的同意,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与物业企业就退出事宜进行协商,并依法签订退管协议。

退管协议同样需要经过公示。而新的物管选聘工作,也要在签订退管协议之日起15日内在当地街道、社区的指导下开展。

如果退管协议的公告期满,而大多数业主不同意,最后没有达成退管协议。《办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继续履行,而有异议的一方则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状况二:业主要求换物管

新规:解除合同需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因为不满意物管提供的服务,小区业主也许需要更换物管。但作为小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也不能擅自提前撤换物管,必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通过法定程序来解除聘用合同。

《办法》同样规定,如果符合规定数量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占建筑物总面积20%且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要提前解除物业合同,那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提议之日起20日内筹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在召开业主大会15日前,将提前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时间、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会议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同时告知当地街道、社区。

一旦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决定要提前解除物业合同,那么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议后3日内,将解约原因、解约时间和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退出事宜,依法签订退管协议。

而新的物管选聘工作,也要在签订退管协议之日起15日内在当地街道、社区的指导下开展。如果退管协议未通过业主认可,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履行,有异议的一方应同样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