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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

2010-02-22 04:42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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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综合整治活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太原市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双娥(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霍泽民(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王玉厚(市房产管理局纪检组长)

赵 义(市房产管理局助理调研员)

成 员:齐聪文(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处长)

刘文惠(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室主任)

牛焕德(市房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胥再兴(小店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李达平(迎泽区建设局局长)

孙贵平(杏花岭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张富明(尖草坪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张跃进(万柏林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范树岗(晋源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霍泽民(兼),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全市物业服务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9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22日)

组织召开全市物业企业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主要任务,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小区墙报、宣传栏等的宣传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物业服务政策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2月23日—2010年1月31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向全体业主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集小区业主的意见建议,并进行梳理分类,及时进行整改。同时,通过走访业主、召开业主座谈会等形式,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业主意见回访。认真填报《物业服务项目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表》(附表一)和《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表二),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附表一上报至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附表一和附表二上报至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检查处理阶段(2010年2月1日——2010年5月31日)

在物业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物业服务小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对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及其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企业评优、评先资格、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评选活动,奖优罚劣。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物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把企业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情况作为2010年物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资质动态考核工作将另行安排部署)。三是认真总结经验。市房地局将组织召开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总结会,组织经验交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通报此次专项整治情况。

(五)推进制度建设阶段(2010年7月1日—2010年8月30日)

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不断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单位管理机制;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的相关制度。要通过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物业服务业和谐稳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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