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治措施
(一)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排查
在掌握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的总体情况下,对已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理,排查出未办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摸清无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在管物业情况。对清查出的无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房地产监察大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对暂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暂定期为一年)超期或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予以清理,取消其暂定资质证书;对于取得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具有损害业主利益行为拒不改正的予以降级处理;对超范围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其限期进行改正;对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我市备案而经营的,予以停止营业并予以处罚。同时,在此次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期间,暂时停止办理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三)重点整治投诉较多的物业小区
重点整治投诉多、管理矛盾突出的物业小区,对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各物业公司应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对于不能整改到位,或整改有困难的,应书面说明原因。不说明原因,又不积极整改的,不予换证,视情况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各物业企业要根据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要求、整治步骤、整治整改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端正服务思想,树立品牌服务、诚信经营意识,本着“以业主为本、服务至上、取信业主”的原则,以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服务行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以赢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物业服务中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托业务科室责成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抓紧部署本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三)立足自查自纠,着力边整边改。专项整治是手段,规范发展才是目的。专项整治采取以物业企业自查自纠为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为辅的方式,重点对投诉举报进行查处,督促企业纠正不规范服务行为。为此,必须把企业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工作贯穿专项活动的全过程。要以边整边改的实际活动作为衡量企业自查自纠的成果,以专项整治的实效来取信于广大业主。
(四)创新思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建立企业资质定期审验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制定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二要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机制,建立物业项目业主满意度测评机制,实行量化评分,并征求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物业项目物业服务工作情况的评定意见,形成有效约束机制;三要大力推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制度,对新建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四要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强化物业服务项目的动态监管;五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规及标准体系,推行诚信自律公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