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天津市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会议

2010-03-19 11:11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之家讯:近日,天津市政府在天津礼堂隆重召开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总结新修订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行业发展的总体情况,部署2010年物业管理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容委等14家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各区县主管区县长、房管局局长、40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以及部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代表参加了会议。

回顾近两年物业行业的发展历程,确实让人感到物业管理正在城市管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整体服务水平也在逐步提升。而2010年的全市工作要点,围绕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建设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更是亮点频出。

强化监管,着力落实五项制度

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是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制度保障。全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牵头单位将建立分工明确、落实有力、快速高效的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做到“部门、人员、分工”三落实,形成合力,及时调处化解社区物业管理纠纷。

推行新建物业交接过程控制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新建物业项目时要本着“认真负责、严格验收、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发建设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以及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标准,逐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共用部分进行查验。对未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接管。

落实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公示制度。按照“业主大会决策、物业企业执行、业主委员会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业主大会通过的机动车辆停放方案和管理办法,同时要制定完善符合项目实际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服务;要明示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标准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共同维护停车秩序。

落实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现场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标准在物业项目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预警报告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三个月前预警报告制度,要将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和辖区物业办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并就退出事项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区县物业办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深入项目调查了解情况,帮助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矛盾和纠纷,引导业主慎用“辞退权”,同时要做好暂无新企业接管的服务预案,保持项目平稳过渡。今年,全市还要加大对拟退出项目网上监控力度,及时解决退出过程中的问题。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