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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物业纠纷案分析【2】

2010-03-13 03:35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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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地位不对等 业主常输官司

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从而拒交物业费,明明是物业的服务存在问题,业主为什么总是输官司呢?

北京市律协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祝伟律师分析说,这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合同时二者地位的不对等造成的。

目前,物业公司处于强势地位,由其提供的物业合同对物业公司的义务约定、限制较少,而对业主的义务作了诸多详细的规定。业主对合同内容掌控不了,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个人很难修改物业合同内容。再加上想要证明物业公司在服务上存在缺失有相当大的难度,即使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但这个“打折”的服务究竟能让业主少交多少服务费也没有一个标准。

所以,业主想要以物业服务有问题来对抗物业费,大多败诉。

对策与建议:完善法律配套措施为建立业委会护航

甄红法官说,为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议还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尽快建立业主委员会。

祝伟解释说,因为业委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就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起诉物业公司,也可以罢免、选择物业公司,而业主个人则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祝伟说,目前法律只规定了业主入住两年后小区应成立业委会,但若小区不成立业委会该怎么办,却没有相关规定。目前一些部门出台的规定指导性太差,在建立业委会的监督上存在法律的缺失,祝伟建议建委等部门完善法律配套措施。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

祝伟还说,除了建立业委会外,建委等部门还应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

因为目前物业费标准说白了是物业公司说了算,物业公司的服务是否到位、到底值多少钱缺乏评价体系。

而有了第三方评价机制,就允许业主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提出异议,能更好地监督物业公司。

特点3:物业公司告状一告就是一串

宣武法院2009年受理的1029件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有32串物业管理纠纷案。其中最多的一串全年总共立案309件,是中房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309个业主索要物业费。

这些串案的特点为:全是物业公司索要欠费案;一串案件诉、辩内容大多完全相同,物业公司常用同一人代理;法官判决内容也基本相同;判决结果物业公司成为常胜。

原因分析

物业公司跟业主矛盾 具有共性。为什么物业纠纷案件容易出现串案?

祝伟律师分析说,这是由物业公司“一对多”的特点决定的,物业公司跟业主发生的矛盾往往具有共性,比如说小区业主普遍对物业公司的某项服务不满,从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会一次性将这些业主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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