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业交接过程控制制度
未获《准许交付证》物业不得接管新建小区
“为什么我们入住后一直没通煤气?水管坏了怎么办?”物业企业经常会接到类似投诉。市物业办有关负责人称,其实百姓入住后的这些问题,往往是开发建设单位遗留的问题,这个阶段本应是开发企业负责维修的阶段,而因物业公司的接管导致问题责任不清。为此,今年推行新建物业交接过程控制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新建物业项目时要组织开发建设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标准,逐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共用部分进行查验。对未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接管。
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要进行公示
按照“业主大会决策、物业企业执行、业主委员会监督”的原则,今年将严格落实业主大会通过的机动车辆停放方案和管理办法,同时要制定完善的符合项目实际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服务;要明示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标准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共同维护停车秩序。
物业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业主
今年,全市要加大对拟退出项目网上监控力度,及时解决退出过程中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三个月前预警报告制度,要将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和辖区物业办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并就退出事项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区县物业办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深入项目调查了解情况,帮助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矛盾和纠纷,引导业主慎用“辞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