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水费、产权归属 双方处处有矛盾
-------矛盾集中在水电费用征收和配套设施产权归属上。
刘贤淦说:“济南物业综合服务公司控制小区水电,在物业费外加收业委会办公室、路灯、电梯用电费,并且标准高于全市统一价,我们非常不满。”
对此,综合服务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闫保国说,物业代收代缴的居民电费,均为济南市统一价0.546元/度。而业委会办公室需要按办公用电收取,每度0.85元,这并没有问题。由于上百户业主拒缴电费,物业公司历史欠费达20多万元,公司不得不将路灯用电停掉。
刘贤淦则认为,业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不是经营单位,不应按办公用电收取。至于居民欠缴的其他电费,也是有原因的:一是原物业承诺2007年入住的业主“三线”入户,可后来又让每户交了450元有线电视开户费。原物业撤离,业主觉得退钱无望,故拖延交纳水电费;二是部分电表存在问题。据参与维权的业主家庭介绍,有时电表显示用电数超过平时四五倍,明显不正常;三是原物业擅自加收本应包括在物业费中的电梯费、路灯费;四是原物业承诺的一户一表改造,迟迟没有兑现。有的业主便把水电费存到银行,不交给原物业公司,以示抗议。
除了电费纠纷,水费也存在争议。业主王绍明说,小区居民的饮用水由市政管网接入蓄水池,经二次加压后到达高层。因蓄水池构造特殊,无法清洗,存在饮水异味等问题。
“不仅如此,经过二次加压后,很多家庭的水表‘空转’,比实际用量多出几倍。我家两口人,一个月竟用40立方的水,这不是坑人嘛!”王绍明说。
闫保国则表示,小区蓄水池为全封闭运作,经有关部门多次检测,水质均合格。“至于水表‘空转’,可能是二次加压时压力过高所致。公司经常与业主沟通,协商交纳水费。”
“协商的结果怎样?不过是每次少交几立方水钱,并没能解决问题。”王绍明说,“有一个月我家水表显示36立方。到交钱时,收钱的人说,你少交4立方水钱吧。实际上我们还是吃亏。”
业主对原物业最大的不满还在小区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问题。2009年,因为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等问题,业主与物业综合服务公司矛盾再次激化。数百名业主先后6次聚在一起,讨还说法,阻塞交通。
业主刘家泉说,按规划建设的小区车库、幼儿园、会所、图书馆、健身房,本属业主共同所有,但开发商任意出售、出租,大肆渔利。
对此,王学才认为,小区设备层、避难层、变压器房等产权归属,属于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物业公司只管服务,无法解决此类矛盾。
刘贤淦说:“房建集团与济南物业综合服务公司是‘父子关系’,开发商‘自建自管’,怎能说物业与此无关?再者,业主与开发商产权之间在配套设施产权上虽无约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附属设施应属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