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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为何成冤家【3】

2010-04-01 01:10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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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 平等协商解疙瘩

物业公司与业主各不相让,难道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长鹏说:“世纪佳园破解困局,各方必须建立联席会议,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

按照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召集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等组成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公司在履行退出程序和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济南三箭吉祥苑业委会联络员郭学军举例说,2009年7月,某小区业主因停水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业委会连续召开会议,据理力争。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组成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对策,终于促成自来水公司修改管线,彻底解决用水难问题。

对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主要集中在配套设施产权归属问题上,周长鹏认为,首先应剪断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严格规定开发商的交房责任,合同约定会所、幼儿园归属,避免物业公司因开发商责任与业主造成矛盾。

“物业公司应尽快转变思维观念,变‘管理’为‘服务’。服务意识提高了,即便有不周到的地方,也会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周长鹏认为,济南物业综合服务公司擅自撤离世纪佳园,不仅伤害了业主的感情,还触犯了法律。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者未办理退出手续、履行相应义务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刘贤淦说,原物业擅自撤离,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他们下一步准备起诉济南市房管局,要求其撤销为原物业颁发的小区附属设施产权证,讨回车库、幼儿园、会所等公共设施。

王学才则表示:“什么时候接到街道办事处的通知,我们随时准备交接。对于居民欠交的水电费,公司也准备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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