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个人无法代表全体业主
昨天上午,街道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西湖区首席人民调解员、委员李味琦、谢玉芝,法官杨志敏,人大代表、沁雅社区主任周均,亚洲城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李骏、副主任魏忠良一起就上述事件进行调解,工作人员用DV机记录整个过程。
关于“撬锁”,杨志敏、李味琦等人看法一致:李骏的做法太冲动。
“在对方有合同在手的情况下,应该尊重业主权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不是自己做这个事件的‘法官’,自己给自己判决。”杨志敏说。
法官解释说,没有业主大会授权,李骏个人无法代表全体业主,而且,即使业主大会授权,拿不出有力的法律证据的话,撬锁拿回房屋使用权,也是违法的。
不过,李骏和魏忠良拿出“证据”:1.小区建造时留下的图纸(上面表明两个房间所在位置有更衣室,但位置不精确);2.2005年8月300多个业主联名签字上书信访办反对房开商擅自违法长期出租小区更衣室;3.各个角度拍摄的两个房间位置的照片。
魏忠良认为,孙某提供的合同不可信。
“请注意,你认为的事实不一定是法律认可的事实。”杨志敏提醒,“所有证据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认可后才能确认。”
“没有足够证据,法院也不能判定房间到底是谁的。”杨志敏希望业委会更加理性,以法律为依据。
而李味琦建议,业委会尊重孙某租赁合同的权利,保安先从房间撤出。“第二步,再心平气和解决产权问题,业委会可以在业主大会授权下起诉孙某和开发商。”李味琦建议说。但这个建议被李骏等人拒绝。调解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之后,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审这样的案子,累!”会后,杨志敏说。
今年3月18日和24日,杨志敏走访余杭区建设局、房管处、亚洲城花园小区物管等多家单位进行取证,对孙某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进一步取证,但调查还在继续。
这回之所以在判决前与被告面对面庭下交流,“这么做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判决过程,理解法院最后的决定。”杨志敏说。
调解员:业委会需要普法
文新街道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2009年7月正式成立,依托西湖区司法局、西湖区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支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诉调结合,实施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调解和处理业主和居民关于小区管理、民事纠纷和维权方面的投诉,成员由人民调解员、物业专家、律师组成。
“我们希望,诉讼双方能更理性地处理好矛盾,同时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普法过程。”李味琦说,相信业委会下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时,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业委会成员层面很需要这样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