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权撬掉!”亚洲城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魏忠良,激动地站起身来说:“我们不能退让。”
因为2009年10月22日的一起小区纠纷,亚洲城花园小区业委会成了被告。昨天上午9点,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邀请西湖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杨志敏调解此事。调解变成了一场辩论,长达三小时。
法官说,这种调解更大意义上是普法。业委会、业委会主任到底如何依法行使权力,他们有时自己并不太明确,身份容易错位。这种现象在杭州不是个案。
业委会主任撬了锁
亚洲城花园小区业主孙某,2003年与小区开发商签下合同,无限期租下云栖阁底层2、3号储藏室,但5年来,孙某一直没有使用过。而从2003年4月开始,这两间房一直都作为保安用房,2009年8月,孙某打算将自住房子出租,发现储藏室已被小区物业公司作为保安宿舍使用。物业公司表示不知情,但希望能让他们继续使用,物业费用可以减少一部分。
10月,物业公司搬离亚洲城花园小区,通知孙某收回房间,新物业公司入驻小区,保安继续住在这两个房间。
10月22日,孙某将这两个房间上了锁,新任亚洲城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李骏认为,孙某占用的是小区公建配套用房,他擅自把锁撬开,被孙某一纸诉状告上西湖区法院。
小区保安目前仍住在两个房间内。
“社区的房子,我为什么不能撬锁?”李骏不解,这两个房间本来是社区公共游泳池配套的更衣室,怎么成了私人储藏室。
但孙某的法律合同,是案子中最有说服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