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6月11日至12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二次审议,建议修改和增加诸多内容,均关乎民生。
合并拆分物业 半数业主点头
修改建议条款: “拟合并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经过各自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拟拆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修改理由:“双过半”能反映被合并或拆分的各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真实意愿。
物业服务合同 立下八个约定
修改建议条款:“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应当对双方权利义务、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物业服务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标准进行约定。”
修改理由:可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降低服务标准和业主拒付物业费等问题。
物业公示收支 业主参与审计
修改建议条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收支预算,对提出质询的,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修改理由:业主委员会有了要求“审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