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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空抛物频惹事 谁来为居民撑把保护伞?【4】

2010-08-16 08:34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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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高空抛物危害大看看这仨典型案例

高空抛物行为往往是一人所为,但谁是肇事者,却是此类案件最普遍、最棘手,也是最易引发争端的问题。抛物者难以找到,受害一方无奈之下对楼内众多居民包括物业公司提起诉讼,在我国已不是一两起了。在我国,由于高空抛物多人被起诉这样的案件已有判罚的先例,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有三例。

烟灰缸案

2000年5月10日夜,市民郝某路过学田湾正街65号和67号楼下时,一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将其当场砸昏。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24户居民中的 22户共同分担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瓷片案

2007年1月,一名女士抱着女婴经过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一幢楼下时,一块由高空抛落的瓷片击中毛太太怀中的女婴。事后,受害方以共同危险行为为由,将该幢楼 18户人家告上法院,索赔5万多元。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扔瓷片行为不是18户人共同的 ,因此不算实施共同侵害,应属于普通侵权,应找到具体侵权者由其赔偿。但由于证据不足、找不到扔瓷片的人,故法院不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玻璃案

2006年5月31日晚,深圳向南小学学生小宇经过一幢名叫“好来居”的高层居民楼时,被楼上掉下的一块方形玻璃砸死。小宇的父母遂将好来居二层以上73 家住户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0多万元。

判决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山法院的一审判决,由好来居大厦北侧的73户业主(其中一户业主有两套房)赔偿,总计29万6000元。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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