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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物业收费出新规 业主最少可免费领5张门禁卡

2010-09-17 06:22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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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业主自己买的车位物业服务费也要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物业服务费不得预收;应当为业主免费提供每户不少于5张门禁卡……《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出台,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物价局昨日接受本报独家专访,对《办法》进行解读。

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纠纷的信访、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仅去年,市物价局受理各类价格投诉、咨询2468宗,其中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就约达700宗。但现行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是2005年出台并执行的《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使得一些物业收费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从2008年开始,我市就在酝酿物业收费新规,并计划在2009年实施。但此间,省里修订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去年3月1日起实施),出台了省一级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我市正在酝酿中的物业收费新规因此一再搁浅。经不断论证、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并结合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数易其稿后,《办法》近日终于出台。

市物价局市场监管科钟锦成告诉记者,与《暂行规定》相比,《办法》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模式、收费标准制定、成本构成、共用水电分摊、装修收费管理和出入证(含IC卡)管理等方面都做了新调整。

钟锦成还表示,该《办法》是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有效期为5年,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又要考虑一些收费情况会随实际发生成本等发生变化而变化,所以《办法》更多的是原则性的内容。

《办法》解读

变化1 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

案例:今年3月份,市民柯先生在市区麦地购买的房子交楼。在办理收楼手续时,物业公司提出要预收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如果不交将无法办理收楼手续。

解读:根据《暂行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收取,就存在有的物业公司是按月收,有的预收。所以,预收3个月或半年的管理费,这事可能不少市民遭遇过。“以后物业服务公司如果再提出预收管理费,市民可以坚决拒绝。”钟锦成说,《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依法确定的物业建筑面积按月计收。”

另外,对于预交水电费或水电周转金,《办法》也有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或水电周转金。”

变化2 自有车位服务费纳入指导价

案例:市民王科峰花了8万元在小区买了一个车位。不过,让他不解的是,物业公司每个月还要收他80元的服务费。“身边不少朋友都买了车位,为何服务费却不同?”王科峰说。

解读: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市区各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有车位服务费不统一。而《暂行规定》对此也没有涉及。根据《办法》,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非住宅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还规定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钟锦成说,关于自有车位、车库的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对业主自购的车位或车库服务费进行自行定价,有望解决目前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混乱、标准过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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