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出台新的《实施办法》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的原因:
一是2007年10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物权法》,国务院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也于同日颁布实施。《物权法》与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物业及物业管理服务新的内涵。
二是2010年4月1日新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是对2004年的省《管理办法》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三是2009年5月1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项目收费办法(试行)》,需要我们对原《实施办法》中的等级收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组织实施物业分项目收费办法。
四是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以及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和争议问题日益增多,业主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诉求强烈,因此,出台新的《实施办法》是适应社会发展和民生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实施办法》包含的主要内容:
新的《实施办法》共29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物业服务收费形式、物业服务收费规则、相关服务收费规定、各方责任和附则等6个方面,其具体内容有物业服务收费概述、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权限、物业服务收费的制定原则、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种类、物业服务的形式、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的范围、物业服务费的计费办法、物业服务收费规则、几种相关收费的规定、物业的共用费用的分摊方法、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业主出入证规定、委托服务收费原则、价格及财务管理规定和法律责任等1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