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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物业管理收费昨出“新规”

2010-11-05 11:32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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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为进一步规范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11月2日,新版《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这是衡阳市6年来首次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调整。该《细则》的出台,对规范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物业收费管理具有积极意义。衡阳市物价局、房产局主要领导以及全市170余家物业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

2004年,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至今已有7年时间,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物价指数的上涨,衡阳市2005年根据省《办法》制定的《细则》已不能满足我市目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发展要求。

因此,衡阳市物价局、市房产局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讨论修改,参考省里今年新发布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新出台了《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自发布日起执行,衡价服(2005)127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县(市)和南岳区可参照新《细则》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住宅物业服务共分五类五等级

记者注意到,该《细则》针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等级及收费基准价标准规定较之以前原则性更强,对一些概念性的问题界定得更清楚、很明确。新《细则》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登记及基准价标准规定得非常细,操作性也更强。

住宅物业服务具体共分5大类、5等级、57个分项目以及若干个子项目。这5大类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和共用设备日常运行、保养服务。

《细则》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收费、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类型、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住宅的公共服务、车辆停放服务(不含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和装修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收取。

另外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上,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从物业服务费用中列支,但停车场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车位所有权人承担。

等级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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