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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物业管理收费昨出“新规”【2】

2010-11-05 11:32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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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90%缴纳

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与旧的《细则》相比,新《细则》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指导标准进行了调整。旧《细则》制定了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基准价、浮动幅度及其他有关收费指导价标准,而新《细则》只制定了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未制定其他有关收费指导价格标准。

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新《细则》还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范围作了调整,别墅的物业公共性服务收费首次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新《细则》还明确了几项具体事项:一是明确对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90%缴纳,时间界定为装修开工之日视为开始使用物业;二是明确车辆停放服务,已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不再收取停车场地占用服务费;三是明确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中与物业受买人预先明确的,业主有权拒绝付费。

衡阳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说,相对于省里的《办法》,衡阳出台的《细则》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如对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一些具体项目收费标准,制定了最高限价。

同时,《细则》还对各住宅类别收费系数、出行证件工本费、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及二次供电、供水最高加价标准等进行了限定。

《细则》规定,装修服务费收取中带电梯房屋不超过0.03元/天。平方米,不带电梯不超过0.02元/天。平方米。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收费在不超过2.5元/平方米的范围内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也可按规定时间自行清运。在装修押金方面,装修企业不超过1500元、业主不超过1000元,若业主未聘请装修企业而自行施工的不超过2000元。

另外,针对有私家车的市民,《细则》中还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场地占用服务、停车物业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场地占用服务费和停车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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