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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物业管理新规明年6月实施【2】

2010-12-03 04:47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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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装修将被停水电

今后,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不得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其中包括一套改多套、破坏承重墙等行为。

如果违反,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还可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城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违法建造严重违反规划、影响市容市貌或者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违法建造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了业主或使用人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在24小时内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调查核实,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供水、供电单位应当配合暂时停止供水、供电。业主或者使用人改正违法行为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恢复供水、供电。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违反新规,“包庇”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行为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小区内不能乱停车

新规实施后,在小区内停车也要遵守秩序了。如果违反可能要被处罚,车辆也有可能被拖走。

根据新规,今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机动车时,应当在划定的车位内按照标示停放。如果违反,并不听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还可处以1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管理秩序后果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该车辆拖至指定的地点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新规还对“沙霸”、“搬霸”现象作出了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为业主指定搬运、装修等特约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限制业主自由选择搬运、装修等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违反,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共收益归业主

专项维修金的管理使用经常成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争议的焦点。根据新规,今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就应设立专项维修资金。

如果建设单位不缴纳专项维修金,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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