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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流向了何处?【2】

2011-03-17 02:19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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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服务网调查连线: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 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小区内的广告、停车等收益,到底属于谁呢?这部分收益又该如何处置? “星期天调查”采访了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科。

物业管理科李波科长告诉记者,相关法规已明确规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这是一个新事物,2007年 《物权法》出台后,各地都曾存在过类似案例。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更明确规定了这部分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李科长说。

李科长说,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集中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停车收入和广告收入,也包括一些商家进驻小区搞促销时缴纳的摊位费等。他介绍说,随着法律意识的增长,市民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已有所增加: “2009年,我们接到了近10位市民对这个问题的咨询。”

对于小区公共收益该如何处置,李科长认为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主要用于弥补物业维修资金和支撑业委会的工作,如果数额较大,也可由业主大会决定实行分红。 “这里所说的公共收益,并不是指小区公共部分的全部收入,它首先要去除物业公司对此的经营成本,因为毕竟是物业公司付出了劳动才使它产生收益的。”他强调说。

物业公司在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经营,是否需要经过业主同意呢?李科长表示,从理论上来说,是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的,但是由于许多小区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差异,也可能只是向业主大会有过交待。 “受入住率的限制,前期物业阶段就很难召开业主大会。就算入住率达到了,也不是每一个小区都能开成业主大会。”

对于小区公共部分的收支情况,李科长认为必须向业委会公布,但不一定要向全体业主公布。 “理论上应当向业主大会公布,但因为其中可能涉及一些广告客户的商业机密,因此最好由业委会决定是否公布。不过,任何业主存在疑问,都应当可以查询。”

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

物业服务公司 “不排除有物业公司做得不规范”

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马文新主任亦向记者表示,根据目前法律法规,小区共有部位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已没有疑义,物业公司在对公共部位进行经营前,应当事先征求业主的同意,事后也要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对于这部分收益的处置,马主任认为应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物业管理费和维修费,而不是直接向业主分红。 “株洲市的物业公司基本上处于经营不好的一个状态,40%的在亏本,40%的处于保本,只有20%的有赢利,因此,能补充一点就补充一点。”

对此,许多物业公司表示认同。 “我们现在每年亏损20多万,公共收益也全部用在了小区维护,如果有剩余,该向业主分成的我们自然会分下去。”明珠物业公司总经理林新平说。

湘银物业公司总经理凌邦军亦表示,应理性看待小区公共收益这个 “新事物”。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有多个途径,并非说一定要进入住户口袋,弥补到物业管理费中也是一个途径。”

多数物业公司均表示,目前株洲物业费标准普遍过低,物业公司多数处于经营困境,能有一些收益,对小区的维护和建设亦是好事。一些物业人士说,由于部分住户不能正确理解物业概念,物业费缴纳不积极,也常常使物业公司雪上加霜。

对此,凌邦军认为,不管怎样,物业公司应当以搞好服务为主业,不能过分追求经营性的收益, “那样就是想歪点子了。”

而对于绝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对小区公共收益 “毫不知情”这一质疑,马主任表示 “不排除有些物业公司做得不规范。”但也有一些物业公司认为住户也有自身的原因。 “很多业主不关心小区的事情,连小区是否有业委会都不清楚,业主大会也从来不参加,没看到我们的公示也是常有的事情。”

★网民原声

五行缺钱:知道这回事,但是物业从未公开过这些收支情况,我们小区现在连业主委员会都冇得。

阿思瀚:这种事情真的很少人知道,不是因为不想去争取,而是压根就不知道。希望通过此次调查后,市民能够重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

呼风唤雨:在我居住的小区内一直没看见过物业有什么额外的收入……其实,我倒是盼望物业能有额外的收入。假若有额外的收入我第一个提议给物业涨工资,业主尽量少去争着要分红......我是小区业委会委员,只要物业公司还在尽职尽责,我一般都会提醒大家少去折腾物业公司......

brightsky:只知道要交物业费,没想到物业收益还有分红,小区能把物业管好就不错了。

风中的风:国外相关经验是,开立一账户,所有属于小区收益的款项直接进入账户,不经物业之手,牧业公司只收取应得的 “物业管理费”,公共收益账目定期请会计事务所审计。国内缺乏公民自治的传统和意识,相关法规监管也不到位,要找到既有效又省心,又适于本土操作的措施,房产局和业主都得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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