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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流向了何处?【3】

2011-03-17 02:19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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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物业给业主发 “红包“

2009年1月23日,重庆南岸海棠丽景小区近200户业主手持房产证从物业公司领取“红包”。“红包”来源于小区广告牌收入。每一户小区业主都将按照每平方米3元的收益计算,居住面积最大的,有144余平方米,分到430余元;面积最小的,有50余平方米,分到150余元,户户都有份。

2006年年3月,北京华远地产公司宣布,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华远盈都大厦两个项目一年取得的115万元收入(广告经营、场地租赁、停车场收费等),在扣完成本税金后全部返还给业主(主要以通过减免下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来体现)。此举不仅令众多业主深感意外,也在业内掀起巨大的振荡。“小区公共收益”由此开始被关注。

物业管理企业对经营性收入的收支情况应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建立相应账册,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向业主提供详尽的收支明细账,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查询每一笔物业收益的收支情况。

经营性收入的收支情况应按规定6个月至少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询问和监督。(《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

2009年12月,《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审议通过,明确规定小区电梯里播放广告、共有道路划拨停车位须经业主同意。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收益和使用情况应当公示。

中国物业服务网记者观察 要知情权 更要处分权

对小区公共收益的争论,或许更主要的不在于业主实际能分到多少收益,而在于对其知情权的保证。小区业主首先有权知道属于自己的这部分收益流向了何处,物业服务公司则应当对此提供便利。

物业公司首先应该有这个责任意识。相比小区住户,物业服务公司显然有更多的机会了解相关行业法规。实际采访亦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大多数业主却仍然对“公共收益”这一概念都一头雾水,更不要说监管。虽然不能就此说物业公司存在猫腻,但至少也说明了物管行业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更何况,不公开、不透明,总能引人遐想。

业主与物业公司并非水火不容,事实上,采访中亦多有业主表示,这笔收益用于补偿物业公司未尝不可。关键是,他们需要知道这些收益的来龙去脉,哪怕用于奖励物业公司,也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而不是一笔糊涂账。

当然,业主也有其自身原因,比如权利意识。在许多小区,一些住户住进去就万事大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业主大会也不参加,甚至连有无业委会都不知道。当下物业方面的纠纷不断,原因之一就是业主自身的权利意识不强,业主们不团结所致。

而对于业主们来说,维权意识增强的同时,也有必要对 “物业服务”这一概念有更清晰的认识。从法律上来说,物业公司所能承担的,止于对小区公共部位的维护,但现实中,小区业主往往对其专有部分 (比如自家房屋)的权利意识远高于其他。纵观当下物业纠纷,很多即局限于对自家房屋的修修补补,这同样造成了对物业公司的不公平,最终或使行业陷入恶性发展,两败俱伤。不过说到底,这仍是关于 “知情权”的问题。政府监管部门有必要在小区加大法律普及,让居民明晰他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物业公司则应以身作则,充分满足住户的知情权,主动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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