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支持措施以及信息传递
对于管理组合的支持措施包括法律制度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开展等。但是,由于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地方公共团体并没有彻底为公众所了解,且没有形成相关制度。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相关团体,都应尽可能多层面、多方位地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支持制度的信息,并探讨传递信息的最佳方式。
“(财团法人)物业管理中心”自身就有信息系统,而政府行政部门以及“(社团法人)高层住宅管理业协会”、“物业管理士会”也会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供广告信息。整合上述各相关机构的情报,建立统一的网络系统,统一发布信息不失为一种有效方式。另外,为强化各地方物业管理支持体制,在各地也应建立统一的网络信息系统,甚至可以考虑以都道府县为中心、将区域内的市町村以及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团体、NPO法人等整合起来成立物业管理支持协会等组织。最后,还要注重物业管理顾问制度的普及以及完善。
(4)小规模住宅区物业管理
在许多小规模住宅区以及旅游度假地住宅,管理规约缺失、没有组织过业主大会等问题并不少见。
小规模住宅的物业管理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大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漠不关心;拖欠管理费的情况很多;很多业主不愿出席业主大会;大多数用于出租;没有人想担任管理组合的工作人员,任期也是无限期延长;没有实施过大规模维修;基本没有把管理业务委托给专业的管理公司。因此,针对小规模的住宅,各管理组合应尽可能向公家机关登记以便能得到及时帮助。
(5)物业管理士
物业管理士是随着物业管理合理化法的出台而产生,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根据综合调查的结果,约有50%的管理组合认为应该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士的作用。物业管理士的作用就是要顺应管理组合的要求,并对其管理现状给予评价。为了能够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士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物业管理士还要善于自我钻研,并取得管理组合的信任。不仅要参加各种讲习会,还应参加“物业管理士会”组织的研修、与其他物业管理士互相学习、努力适应业主多样化的物业管理的需求。通过每个人的努力,把其他专业知识也不断充实到物业管理士所应掌握的技能之中,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士的作用。
另外,物业管理士各类活动的组织者也要注意在组织各种活动的时候,随时搜集各种讲习会的参加状况、参加者的物业管理从业经验等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组织活动。
此外,从行政的角度,政府也要尽力创造各种各样的条件,帮助物业管理士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物业管理士制度的制定者更要关注物业管理士的各种活动,为今后分析总结该制度打好基础。
(6)管理组合
尽管《住宅管理合理化法》实施多年以来,部分管理组合由于对于法的理解不够深入,积极主动实施住宅运营管理的意识不强。调查结果显示,为使管理组合能够培养积极主动参与物业管理,有必要在有关法律中明确地将管理组合的责任义务、业务内容以及组织体系等确定下来。
大部分管理组合以及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的态度,只限于整理各种关系制度、提高社会意识的层次。这表现在物业管理投诉比例增加、业主长久居住比例增加以及管理组合运营规划参与度不高等。然而,随着业主管理意识的多样化、居住者的高龄化、(针对残疾人)无障碍化而导致的大规模维修、房屋年久重建等问题的日益凸显,都必将导致管理组合的责任越来越大。
针对上述变化,一方面要加强对管理组合业务支持体系的建设,更重要的是,要提出若干旨在提高各管理组合的业务效率的对策。另一方面,需要在法律条文上将管理组合的责任、义务以及业务内容加以明确,以使管理组合积极主动地提高管理的意识。
(7)物业管理业
根据调查结果,管理组合中约有90%以各种形式利用专业的管理公司进行着住宅的物业管理活动。由于物业服务公司掌管着业主的修缮积立金,因此应采取措施确保其业务合理开展。而实际情况是,对物业服务公司受委托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的调查每五年才进行一次。
因此,有必要了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业务的实施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才能了解如何采取措施使管理业务更上一层楼。特别在管理组合的财产分别管理的情况下,如何保全管理组合的财产成为重大课题,此外,近年来金融机构合并、决算系统发生变化的背景下,有必要探讨如何在一个较长时期内进行财产合理管理以及提高出纳业务效率的对策。另外,随着物业服务公司定义的变更,物业管理合理化法的规制对象——管理业者的范围变大。具体来说,作为管理组合的基干业务――出纳应该交由专业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操作的呼声也很高。上述提案涉及物业管理的最核心的操作,须给予慎重考虑。
(8)物业管理档案管理
为促进物业管理的合理化进程,有必要从建立大规模维修档案开始,对每个住宅区物业管理情况有个基本的信息登记制度。
要建立物业管理的有关档案,首先政府应该有所作为。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档案管理的系统开发工作。通过建立该系统,建立起各住宅区有关大规模维修的历史纪录、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管理规约等方面的档案,并以电子形式进行整理,方便管理组合今后查阅有关信息、调查取证。
上述工作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档案的建立,对每个住宅区的管理状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同时,可以及时纠正管理规约的部分内容,检验修缮积立金的合理使用等。
(9)物业管理有关的咨询、投诉与纠纷处理
物业管理有关的咨询活动,一直以来都是由行政上的“(财团法人)物业管理中心”、“(社团法人)高层住宅管理业协会”、管理组合的各种团体、NPO法人、“物业管理士会”等各类组织承担。但是,在上述咨询受理中,所咨询的内容、提供的建议、以以往案例进行判断的情况居多。将上述主要内容进行归纳整理,让各组织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有效提高咨询的效率。
在日本,每年有将近20万户新建住宅,累计起来,日本全国有1200万户居民拥有自己的住宅。一方面,每一个住宅小区由很多户人家组成,权利关系复杂,很难形成统一的意见,且建筑物维护管理需要高度的专业技术。因此,物业管理是否合理,不仅与建筑物的居住水平的变化有关,还与其所在城市、地域环境、防灾能力等各种因素密切相关。要在如此错综复杂的关系中确保物业管理的合理性,需要业主、政府、各关系团体、物业服务公司、专家从各自不同的角度给予支持。
今后,随着物业管理的环境变化、住宅的增多,物业管理的困难以及多样性会越来越明显,也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