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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草新规 房屋维修基金将“跟房不跟人”

2011-09-20 09:21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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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对最新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网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开发商开售商品房前就要预缴存相应的维修资金到银行专户,而且要按房屋门牌分户设账,以防止二手房交易时原业主卖房后仍持有维修资金的问题。

我市物业界人士认为,随着广州等一线城市对房屋基金管理制度的优化与完善,相信将来包括中山在内的城市将仿效这个新规。此外,如何解决不少业主反映的房屋基金的定期公示、长期休眠、启用门槛过高等问题,同样值得相关部门去进一步完善。

杜绝二手房屋维修基金“人去钱空”

《通知》指出,凡申请预售商品房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预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具体做法是由开发商根据预售房屋所在楼宇核准的报建面积,按房地产测绘部门的预测算面积填写“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情况表”,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确认。开发商再将维修资金足额预缴存至一家专户管理银行并分解到具体房号,也就是说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通知》还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与买受人约定维修资金由买受人全额缴存,并凭该房屋已缴存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出具的凭证向买受人收回。未约定的,视作开发建设单位同意将该房屋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明确,开发商在预缴房屋维修资金时就要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今后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后,业主应当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账户更名手续。这也就防止了二手房交易时,原业主卖房却还持有维修资金的问题。

房屋基金“长期休眠”状况需改变

记者了解到,从性质而言,房屋维修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政府只是代管这笔资金。中山中正物业的总经理黄加红向记者表示,目前中山的一手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一般为30至50元 / 平方米,统一由楼盘的物业公司将资金转交至房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来进行监管。有需要动用时,需大部分业主的签名同意,并由相关部门批复方可取出。

据了解,早在2007年,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产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每年应向业主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情况。事实上,这一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市民很少有看到职能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向业主通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情况。这一方面,导致公众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识模糊,公众遇到本该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事项,却不知如何使用,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率极低。

“除了人们能更了解和认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外,要切实按照规定给公众提交一个明明白白的账本。同时,有必要扩大房屋维修金的使用渠道,降低申请门槛,将多出来的房屋维修金用于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美化小区的环境等。”黄加红表示。

名词解释

住宅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又称本体维修基金,是由业主每月按固定比例缴纳,由物管公司设专账代管的,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资金。鉴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主要用途是专门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和住宅区公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项目,俗称为“住宅养老金”。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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