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4多地调整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2011年多个城市发布了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如:福州市在3月1日颁布实施了最新的《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5月1日修订后的《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办法》开始实施;8月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首次尝试取消公摊费,实施“一费制”,对地面、地下停车收费也有较大调整;9月《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也采用了物业管理收费“一费制”;11月佛山市发出《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上榜理由:虽然2011年各地陆续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是此前各地陆续出台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或办法的延续,但在当下来看,集中调整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显然是对近几年全国范围内不间断的物业服务收费争议所作出的直接反映。
NO.3最低工资标准普调与通胀相互作用,物管企业“压力山大”
仅在2011年上半年,全国就有18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北京和广州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到1,280元、1,160元和1,300元;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不低于1,320元,为全国最高。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个最低工资法例《最低工资条例》也于2011年5月1日起生效。而2011年上半年CPI指数一路走高,7月时达到最高值6.5%。
上榜理由:现阶段物业管理行业依然处于劳动密集型状态,人工成本约占60%,普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人工成本继续增加。甚至香港物业管理行业由于新条例的颁布也受到冲击。与以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同的是,几乎持续一整年的通胀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相互作用,给物管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
NO.2北京市物业管理立法取得突破
2011年1月1日《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开始实施;7月《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业主共有资金”概念引发热议;9月《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出台;11月,《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此外,在本年度北京市推动的“怀柔试点”中,业主大会获得民事主体资格,并实践了由业主大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支付物业服务企业的新方式。2010年10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北京市提出“1+36”(即一个《办法》,36个配套文件)的制度构想,在2011年间,新的制度细则频频亮相。
上榜理由:北京市的物业管理立法的全面展开,是北京市近十年中在住宅物业管理领域里各界人士的多元实践所带来的集中成果;先行先试的各项制度,更是中国物业管理在三十周年时,北京开始领先的一个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