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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占消防通道停车罚款拖车 物管最高罚5万元个人最高罚500元

2012-03-23 21:51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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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发布《关于禁止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通告》

物业之家PM86.COM讯:昨日下午,成都市公安消防局联合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三个部门将联合在成都各小区发布《关于禁止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通告》。今后将对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以及在居民小区内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通告内容】占消防通道的先罚款再拖车即将发布的通告内容包括:

禁止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对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责令改正,对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在居民小区内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累积记分管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对车辆予以拖移。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有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的,可以拨打成都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96119进行举报投诉。

【如何执行】各社区统一挂消防通道指示牌

成都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熊安树提到大体的执行方案:“成都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于近期组织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住宅小区居民院落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整治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将负责牵头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小区院落外的行车通道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划线、规范车辆停放位置,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能顺利驶入;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禁止占用小区院落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通告,明确告知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罚措施和举报投诉途径,并在各社区统一制作悬挂“消防通道”指示牌。

城管部门牵头拆除小区院落在消防车通道上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房管部门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小区院落消防车通道畅通。

通告解读:消防、交警部门都有执法权

成都公安消防局相关人士介绍,这次的执法并非是火灾发生后的追责,而是日常性、长效性的检查和处置。消防部门和交警部门都拥有执法权,但前者是使用消防法,后者是使用道路法,而通告中的处罚手段和程度都是既有法律中规定的。

针对96119举报热线,成都市消防局已经草拟完成有奖举报的初步方案,已经报请成都市政府等待批准。

早报调查:车位很紧张 不挤消防通道挤哪儿?

昨晚,天府早报记者走访成都市内多个小区发现,在成都市众多小区,停车位紧张是普遍现象。出于安全、便捷或经济方面的考虑,许多车主并不愿将车停在小区外。对于消防部门的通知,物管和车主双方都理解其出发点,但对因此带来的管理或停车方面的“麻烦”,则表示出无奈、或是“抱怨”。

【之一:府青路二段沙河新城小区】

车位不够只好占消防车道

现象:小区内的消防通道上已停满车辆,驾车晚归的业主甚至连消防通道上的空位都难以寻到。

昨晚8时30分,沙河新城的业主周先生驾着自己的标致轿车回到小区,他需要小区保安的指挥方能将车辆缓慢地停进空位。

沙河新城物管人员介绍,该小区2006年开盘,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共设有800个停车位。“那时还勉强够用”,但现在该小区已有1400余辆车需要停放,只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得知消防局关于禁止居民区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通告后,该物管人员明确表态坚决执行。而如何解决业主的停车问题,他表示,将尽快召开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讨论。

物管设想过一些方案,但可行性都不够:

1:联系寻找附近的停车场(难度大)。2:在征求业主同意后对现有车位摇号,没摇到的业主自行寻找附近停车点(不公平)。

【之二:桂王桥南路一带小区】

自找停车点、赶早抢车位

现象:桂王桥南街50号院内路面除了些许自行车,完全不见机动车的痕迹;桂王桥南街5号院,车辆全在停车场。

桂王桥南街50号院的院门一直设有石柱作为围挡,不允许机动车驶入。院内的居民詹先生已入住该院4年,他的车一直停放在附近的付费停车场,“10元一晚”。

该院保安刘先生介绍,小区自建成起就一直禁止机动车辆进入,“院内几十辆车,都是自找停车点”。

桂王桥南街50号院正对面的5号院,是2005年新建的院落,院内有专用停车场。据该院物管人员介绍,虽然停车位并不能够满足业主们的需求,但“小区建成起就一直禁止占用消防车道停车”。所以,有车业主们“总是赶早回家抢车位”。

【之三:桐梓林中华园小区】车占消防道实属无奈

现象:小区内一个十字路口的三条支路旁都停满了轿车,其中两条道宽度不超过5米,路面被停靠车辆足足占去一半。

小区值班班长杨先生表示,“这也是无奈之举”,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地下车位的紧张。对于即将施行的新规,他表示,“如果消防部门确有此规定,在通知公司后,我们会筹备与有车业主的协商会议。真正实施起来可能会遇到困难。”

小区住户马女士并未购买小区地下车位,只能将车停在路边。“如果这样停也要被罚款,就只能到外边停车场了”。事实上,该小区仍有一些车辆停在小区外路边,但马女士认为,“这样太不安全”。

个案点击:火灾发生消防车进不去

今年3月4日上午9时17分,成都市王家坝街20号一居民楼发生火灾,成都消防7中队4台消防车、21名官兵迅速奔赴现场灭火。但该小区院落内停放的大量私家车占用了消防车通道,小区大门和院内的电线也限高不够,消防官兵只能沿通道和楼梯敷设水带。

直至10时30分,火势才得到全面控制。虽然最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这一案例引起了消防局和成都市政府的重视。

新闻背景

“成都市人口总数已达到1400余万,机动车保有量直逼300万辆,人居密度过大,车辆激增,停车场所及相关设施配套建设尚未跟上,导致机动车辆纷纷挤占小区院落内原本就十分狭窄的行车道,违规停放机动车情况异常严重。由此不仅造成居民出行不便,更是给消防灭火救援造成极大障碍,容易导致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而蔓延扩大,类似火灾近期已在成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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