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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因亏损严重而退出 郑州众多小区成"烫手山芋" 【3】

2012-04-11 14:2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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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愿交物业费是因服务差

“我们不是拒不交费,如果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或者提高服务质量,我们一分钱都不少地按时交上。”住在六合之家7号楼的朱先生说,物业公司的服务让他们非常失望,拒交物业费成为业主抗议的首选。

青青美庐小区的业主小刘认为,单靠业主个人的力量,无法改变物业公司的服务,而且不少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利益共同体,即使是街道办出面,也未必能收到良好效果。

街道办、社区:对小区问题没制约手段,只能短期突击

有业主认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应在业主和物业出现矛盾时,积极出谋划策,解决问题。很多人质疑,业主和物业关系紧张,街道办和社区却缺少手段,是不是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是不是不作为?

对此,裕华社区居委会主任海辰说,街道办和社区都没有强制、制约手段解决小区问题的权限,即便物业公司退出,街道办和社区也无权随意聘请一家新物业公司接手。

刘寨街道办事处的弓育红称,出现问题,街道办和社区只能从中协调,配合、引导业主和物业公司积极解决。“街道办的办公经费都由区财政按人头划拨,经费很有限。只能短期突击,无法长期解决。”

解决: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解决之道

“小区要想走上规范道路,业主和物业和睦相处,成立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很有必要。”郑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程建颖称,业委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自治组织,是业主和物业的沟通渠道。

在刘寨街道办事处弓育红看来,业委会可以完成政府部门无法完成的事务。“对于无物业公司小区,或业主和物业关系激化的小区,可以通过业委会的协商,聘请新的物业公司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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