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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上调管理费 业主状告业委会【2】

2012-04-27 11:25 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王飞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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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不和致业委会解散新业委会刚成立即成被告

位于深圳原特区外地区的怡翠山庄执行的是广东省的法规,因此,怡翠山庄第三届业委会于2008年11月17日备案,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任期2年,第三届业委会2010年11月17日到期,然而2010年7月深圳特区内外一体化,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届业委会业委会任期为3年。那么到底任期是2年还是3年呢?就在这关口,龙岗区布吉街道物业管理办在怡翠山庄小区内张贴通知:第三届业委会到期,不得继续履行职责,由怡翠山庄社区工作站代行业委会职责。同时要求业委会移交相关资料和公章给社区工作站。一纸通知让到底是2年任期还是3年任期的争论失去了意义,因在物业公司去留问题上的分歧导致业委会内部不和,在任期前未能及时完成换届选举选出新一届业委会,怡翠山庄第三届业委会就此解散,小区没有了业委会。

怡翠山庄第四届业委会一直拖到4个月之后的2011年3月20日才成立,并于3月23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住建局备案,此届业委会任期3年。就在第四届业委会在2011年4月10日召开业主大会后的几个月内,其便被怡翠山庄的业主告上了法庭,成为了被告。

业主代表陈维万是其中一名原告,他认为第四届业委会根本不能代表业主利益,一心向着物业公司。记者在状告第四届业委会的起诉书中看到如下说法——“第四届业委会在业主大会投票前隐瞒重大事项,其设计的表决票对业主造成误导,并且在表决票发放、填写、收回等工作均由与本次决议有利害关系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实施,故该表决损害了业主的合法利益”。第四届业委会则对“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勾结以谋取私利”这样的控诉予以否认,认为是毫无事实依据的说法;同时表示业主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整个过程都有社区工作站派专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怡翠山庄业主与第四届业委会之间的争辩,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怡翠山庄决定就选聘物业公司事项于2011年4月10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却是在2011年4月8日才张贴公告告示业主,未按照法律规定在会议召开前15日以前通知业主,导致业主大会会议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会议的三个议案同意票数均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人数,不属于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由此认定第四届业委会败诉。

在采访中,陈维万向记者出示了一份4月10日业主大会的议题表决单,其中3个议题都有“同意”、“不同意”、“弃权”这3个选项。记者看到,第一个议题的三个选项的户数之和为1085,第二个议题为1859,第三个议题为1024。陈维万解释道,按理说,业主的人数不变,那么每一个议题的同意、不同意、弃权这3项加起来户数应该一致。现在出现了这么大的差别,只能说明这样的结果本身虚假,要么就是计入了大量的无效票。他表示对第四届业委会已经失望透顶,不再存任何幻想。对此,记者也一直试图联系第四届业委会主任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时,仍未果。

物业公司尊重判决“业委会”要求继续执行1.8元

在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后,服务于怡翠山庄的物业公司随即在2011年11月18日给业主发了一封公开信,在公开信中表示尊重法律、接受判决,同时将11月份的物业管理费调整为1元/平方米,还在公开信上表示将择时退出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

就在物业公司发出公开信之后不久,2011年11月30日,怡翠山庄第四届业委会针对公开信给物业公司回复了意见函。第四届业委会表示,“就龙岗区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业委会已咨询法律界人士,认为该判决结果存在错误使用法律的问题,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判决结果下达前,希望物业公司继续按照合同切实做好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

刚刚打赢官司的业主,因第四届业委会的上诉旋即成为被上诉人,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关系彻底崩裂。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本是很平常的事情,然而一份签有第四届业委会副主任以及3名业委会委员的“郑重声明”又让事情扑朔迷离起来。这份声明开头就写着,“对于第四届业委会有些决定,本人没有参与、未表决,纯属张×、李××(2人现为第四届业委会委员)借业委会名义、私盖公章的个人行为”。声明中的第一事项便是对第四届业委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事,表示业委会并未开会表决;同时对以业委会名义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照1.8元/平方米收取物业费表示不知情。记者在第四届业委会近期的一份会议资料中,更是看到有一项罢免张×、李××的表决,结果有同意,有反对,也有弃权。由此可见,不仅是业主与业委会发生严重分歧,业委会内部同样如此。而业委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也让业主们担心:他们还能维护好业主的权益吗?还能代表业主的利益吗?

很显然,怡翠山庄业主对此更加着急。现在作为业主代表的熊志红包里有一本厚厚的签名册,而这份签名册上有着上千业主的签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是否罢免第四届业委会相关责任人”等议题进行表决。这无疑表达了对物业公司和第四届业委会的失望之情。

早在第四届业委会选举之前,业主就准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并希望第四届业委会成立之后尽快完成这项工作,但是在业委会成立之后,并未能按照事先设想的那样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于是就有了2011年4月10日的那次业主大会会议,并由此引发了业主与业委会对簿公堂。而这些情况显然不是业主想要的,现在业主们能怎么办?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解决业主自己的问题,就在业主代表们征集签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同时,第四届业委会也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担心,第四届业委会还像之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一样,耍手段、弄虚作假,所以希望按照业主的意愿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而第四届业委会是一个备过案的正式组织,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并且已经贴出公告,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定在了2012年3月20日~26日。同样是业主大会会议,由谁来主导,似乎会出现完全不一样的结局。

事情总是要解决,2012年3月15日上午,第四届业委会副主任何山和几名业委会成员及业主代表,前往了龙岗区布吉街道办物业管理中心会见了该中心主任。此次会谈,焦点就集中在如何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上。第四届业委会将要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议题,其中一项是“是否同意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是否同意授权第四届业委会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于此议题,何山和业主代表们表示这个议题根本就是有问题,“我们同意公开招投标,但是不同意授权现在的业委会去做,现在业委会把这原本应该是2个议题的内容合并起来,我们根本没有办法选择。”熊志红拿出那本厚厚的签名说:“我们要召开真正业主的业主大会会议,要罢免第四届业委会违规操作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公开招投标。我们要拿回公平和正义。”对此,该中心主任表示街道办一定会协助业主把小区建设好,但也希望业主能有大局观,先招投标把物业公司请进来,而对于是支持业主还是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则态度含糊。摆在街道办眼前也是一个两难的问题,第四届业委会是正式组织,而业主这边提供的资料、证据确实也有理有据,支持谁都是一个问题,这个稳,很难维,这个理,不好辩。

采访手记:

至记者发稿时止,法院还没做出二审判决,怡翠山庄到底如何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定论,无论结果如何,受伤的还是业主自己。现在物业管理行业确实各项成本上升飞快,而物业费却未能上调,作为管理怡翠山庄的这家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此次物业费提价事件未能妥善处理,很显然让公司品牌形象丢分不少。同样,如果业主只谋私利,缺失道德,那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对抗,几乎就是一场没有胜者的对决。物业费高了,业主不满意;物业费低了,服务品质无法保证,最好的结果应该是物业费与服务水平的质价相符,而不是让物业费搅乱了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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