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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焦点解读【2】

2012-04-28 11:11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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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创新物业管理模式

政策规定: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高档住宅、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企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场地设置车位,应履行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支出,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按规定缴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具体标准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本地区情况公布。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改造后的旧住宅小区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无法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方案并实施。

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后应当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基本的物业服务,合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业主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实行住宅小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用。

焦点解读: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创新了物业管理模式,对新建住宅小区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即标准物业管理。对老旧小区实行业主自管、社区管理等形式的准物业管理。”张树安告诉记者。“不同的管理标准和要求,将对新旧不同小区的物业管理找到切合实际的方法。”

多年来,旧小区的管理一直是焦点问题,由于历史原因等等,这是一块难啃的骨头。《办法》出台前,我市旧小区管理方面已经尝试着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我市的头道牌楼小区已经成为我市旧小区管理的典范。他们在人力资源部门支持下,提供了30个岗位,并对这些岗位进行公益性补贴,解决了就业人员的主要资金问题。而这些人员则对头道牌楼的旧小区进行垃圾清扫等等物业服务。

《办法》出台后,我市将在旧小区管理上继续加大力度,为这些老宅子聘请新管家,陈年账也终于有了新办法。

同时,小区车位的费用去向问题也是业主关注的焦点之一。此次的《办法》对这一“敏感”话题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场地设置车位,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这让业主们觉得“靠谱”,羊毛出在羊身上,自然也要花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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