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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7个月物业费再拿钥匙 青岛万家物业涉嫌违规收费【2】

2012-06-04 12:41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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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物业费“收四送三”

为了进一步落实事情的真相,记者再次来到山河城。由于前两天小区业主和开发商因为物业费的事闹得不愉快,记者明显感到保安比以前增多了。在领钥匙的现场,房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都有。在一个牌子上标明为“物业管理处”的位置,坐着一排物业公司的收费人员,“要想拿到新房的钥匙,必须先到这里交上物业费。”但是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子的验收和物业费的收取是两回事,其正常顺序也应该是先验房再交物业费。

“物业费怎么交?”记者问道。

“具体收取标准是物业费每平方米1.4元,电梯费0.4元,每平方米一共1.8元。现在交4个月物业费送3个月的物业费。”工作人员回答道。

“那么以后物业费如何收取?”对这个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拿钥匙不是要先交7个月的物业费吗?”一听到这句话,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立刻警惕起来了,仔细打量完记者后,非常谨慎地说道“从来没有的事,我们都没听说过。”之后,不管记者如何追问,该工作人员都不再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

记者还发现,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非常熟。记者私下里打听得知:万家物业是嘉合置业的下属公司,两家都是一个单位的。

法律规定:物业费最多预收三个月

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费收取不能超过3个月。记者查询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得知,根据该条例第33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提前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青岛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山河城的收费方式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月份刚刚公布的《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第三段中再次强调了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为了进一步验证,记者又电话咨询了青岛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房子的物业费目前规定按季度收取,一次最多收三个月,即使按四个月收取也是违规的。如果多收取物业费可以对其进行举报,落实后,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查处。对于山河城先交物业费才能拿钥匙的做法,该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明显违规,顺序明显颠倒了,业主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放商进行举报。再者,物业费和交房是两回事。如果房子质量出现了问题,房屋维修期间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垫付,不应由住户负担。而且,在一个物业服务合同内,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不应变动。

律师说法:缴足房款就应按时交房

房产律师刘先生分析认为,如果购房合同上没有约定,物业费和交房就没有关系,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只要小区业主按时足额地缴纳了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按时将房屋交到居民的手中,不应再附带其他条件。

“物业这种预先收费的做法可能是为了防止部分不入住的业主拖欠物业费,但实际上损害了大部分业主的利益。业主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并采取法律措施,或者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刘律师这样分析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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