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惠州物业受质疑 未入住该不该交物管费?【2】

2012-06-21 12:27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回应物业称不入住但服务一样在提供

对于诸多业主在未入住要缴纳物业费问题上存在的疑惑,不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表示理解。不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表示,房屋不住人就不用缴纳物业管理费,这其实是理解上的一个误区。物业服务其实是公共服务。如果某个业主长期没有入住小区,不用水,不用电,房子也未作装修,但小区的各项公共服务都是正常开展的,这些服务物业都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财力。

万林湖小区管理处经理助理江斌生告诉记者,以前物业并没有这样做,但后来发现,小区房屋空置率上升。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再发生,就在入伙通知书中告知业主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半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并可获得赠送一年宽带服务的优惠。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而上述陈先生所说的没有享受服务,虽然业主没有入住,但物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这些都是业主所享受的公共服务。要做好这些服务物业公司都投入了人力和财力,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无法正常运作。惠城区蓝波湾小区物业经理邹利也表示,如果不入住就不交费,这对其他业主也不公平。

对于没有入住应享受交费优惠的建议,不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表示,其实这种做法不符合实际,会对物业和其他业主的利益产生影响。

惠州物业受质疑 未入住该不该交物管费?

9成受访业主认为不该未入住就交物管费

说法部门和律师都称应按规定缴费

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何晓琳表示,小区很多物业服务项目的受益人是全体业主,受益人是全体业主。根据《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胡海良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依照合同或其他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以未享受(闲置房屋、外出不在等)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不用电梯等)等理由无理拒交物业服务费或者要求给与优惠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予答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注意,物业公司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追讨并给予业主合理期限反映。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