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聘 新物业公司进驻小区
一次次诉讼的发生,让小区业主意识到,跟开发公司的矛盾已经影响到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为了有好的生活环境,必须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泸州市江阳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梁称,2012年4月,宝光滨江花园小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物业公司,当时参加投标的公司有7家,他们公司(南方物业)中标结果中排在第二顺序,另外一家平安物业公司中标,并进入小区开展正常的物业工作,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结束,由于物价上涨、洪灾等因素,平安物业提出上调物管费,但并未得到业主的支持,“我们向相关部门汇报后,于2012年10月15日凌晨撤离该小区。”泸州平安物业公司总经理昝超说。
南方物业公司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作为中标第二顺序人的身份,进入宝光滨江花园小区临时托管。
“我们为小区先行垫付了公共用电、二次供水等费用。”李梁说,该小区各界的关注度都较高,公司希望通过为该小区提供良好服务,带来更好的社会效应,但最后事与愿违。
矛盾升级 二次选聘物业公司引纠纷
“2012年10月18日,我们跟宝光滨江花园小区签订为期半年的临时服务托管协议,至今该小区还欠我们10万多元的物管费。”李梁称,今年4月,临时托管协议到期后,该小区于5月19日召开第二次物业公司选聘大会,而矛盾的爆发点就在该次选聘大会上。
李梁说,现场有人拿着高音喇叭喊“南方物业乱停水停电”等一些无中生有进行侮辱、诽谤的言行,“此行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进行制止,对我们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李梁说。有业主向他们提供的视频为证。
在该视频中,有两位业委会成员评论南方物业公司的言论,也有业主肯定南方物业公司工作成效的语言,但并无李梁所称“有人拿着高音喇叭侮辱、诽谤”他们的内容。对此,李梁说:“现场确实有,只是视频里面没有。”
剑拔弩张 物业公司起诉业委会
关于南方物业公司状告业委会的原因,该公司法律顾问冯骏表示,“我们发现,在我们尽心为全体业主服务的情况下,总会因或多会少的原因,要触及业主委员会及某些成员的利益。比如,某个事情的做法是为了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但是业主委员会或者某些业主委员会成员对此就有看法,如果我们坚持自己的做法,就可能会得罪他们,以致他们不顾自己业委会成员的身份,在业主委员会乃至业主中,反复宣扬一些对我们不利的或者无中生有的论点。”冯骏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公司的一些正常做法,都会被他们误导为错误的,因此最终决定状告业主委员会。
2013年6月13日,南方物业公司通过法律的手段,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状告业主委员会侵犯其名誉权。
民事起诉状上,起诉案由为“名誉权纠纷”,诉讼请求有三条: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的侵害;二、被告向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诉讼费被告承担。
业委会说法:没有侵害物业公司名誉
泸州市江阳区宝光滨江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主任王永森表示,5月19日,宝光滨江花园小区投票选聘物业公司当天,上平远路社区主任、社区治安队长,以及南城街道派出所民警均到场,给予了全程指导、监督。
王永森说,现场投票选聘物业公司,小区业主肯定会对参与选聘的物业公司加以评议,对当时参加选聘的三家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各有评价,“就算现场业主对南方物业公司有过激言论,但那不是业委会在攻击南方物业公司。”
票选结果:南方物业公司32票,落选,另一家物业公司9票,落选,盛大物业公司226票,当选。
专家说法:状告“侮辱、诽谤”只能针对自然人
针对物业公司状告业主委员会一事,泸州法学会副秘书长白联洲表示,状告“侮辱、诽谤”只能是针对自然人,而要告组织体则应是告其“损害企业名誉”。
白联洲表示,业主委员会有权选择物业服务公司,在选择的过程中,某些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成员对物业服务公司有不公平的言语,不能构成侵权。
化解矛盾:增加盈利项目透明开支
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新闻发言人聂孝崙认为,物业管理从最 开始做时,因为只是开发商销售的一项附带工具,其目的只是为了更好促销,因此当时价格普遍定得比较低,导致当前物业管理费在用于支出后所剩无几。当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较为困难时,立刻面临运转也就十分困难,因而导致不少物业公司降低服务水准、服务质量引起投诉进而引起诉讼案件。
聂孝崙认为,物业公司要盈利,不能限于收取有限的物业费中,而应该广开思路,适应市场的需要,由管理物业到经营物业兼容并行,大力发展物业的综合经营,实现企业的盈利,走出物业管理停滞不前的圈子。而且也只有物业管理企业盈利才能做到不断地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其中,与业主协商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这是比较有效的方法之一,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方法可以探索。比如多开辟公共收益,多增加广告位,将其中的全部或一部分拿出来填补物业管理费便是较好的解决办法,不过,这需要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事实上,只要财务开支透明,业主是可以理解、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