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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物业管理热点问题 物业哪些行为属违法【3】

2013-07-29 03:08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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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区的业主可不可以把独立的封闭式车库改作其它用途,如仓库、卧室?

不可以。小区内按规划配建的车库是专用于满足业主停放车辆需要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果业主暂时不用可出租给其他业主停车,以保证小区的停车有序和整洁。

11.底楼商铺开饭店,油烟、噪音等影响到楼上业主的正常生活,业主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拒交物业公共服务费?

业主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自行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进行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为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因,所以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按时交费。

12.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维修费用该由谁承担?

如果是人为造成小区共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责任不明确的,维修费用应该由相关业主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13.小区内业主的自行车、电瓶车没有停放在指定的自行车库,可以停放在楼道内吗?

不可以,因为楼道为公共通道而非车库,车辆乱停乱放会影响通行,并存在安全和消防隐患。

14.请问房屋外墙渗漏保修期内没有修好,保修期过后有谁负责维修?可以申请维修基金吗?需要怎样办理?

房屋外墙渗漏保修期内应及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做好维修工作,保修期过后按照“产权归己,维修自理”原则由产权人负责维修,可以申请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程序如下:(一)申请主体就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向市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市物业管理中心确定是否属于使用范畴;(二)申请主体确定维修方案,编制工程预算,确定分摊方案;(三)征求业主意见;(四)申请主体持前期申报材料向市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市物业管理中心出具收件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意见书。(注:申请主体是指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应代为行使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相关法规:《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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