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长沙一年63家物业撤离 小区停水断电难倒人【2】

2013-11-15 20:33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现象】业主不爽就欠费,物业“搞不赢”就跑路

记者试图联系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对方电话始终无法接通。14日下午,小区已恢复供电,但廖爹他们都很担心,“这不是第一次因拖欠电费停电了,肯定也不是最后一次,我们这些老人担惊受怕咧。”

对于卓峰家园“管家”撤离小区一事,长沙物业协会副会长夏欣刚说:“在长沙,这不是第一起,也绝不是最后一起。”

夏欣刚从事物业管理已有10年时间,“这10年间,长沙的物业费标准没有大的提高,这是导致物业服务无法提高的重要原因,而物业服务水平不高,导致业主不爽而拒交物业费,物业‘搞不赢’只好带着业主的水电费‘填坑’或‘跑路’,这就是一个恶性循环。”

夏欣刚虽认为“跑路”是一种极端行为,但他也觉得是物业公司的无奈之举,“从2002年至今,长沙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4倍,可物业费标准始终无法提高。”

长沙物管专家李自然说,15年来,湖南每年都有上百个项目提出涨价,但涨价成功的几乎为零。

调查:长沙一年有63家物业“辞职”

2011年,李自然在全市范围内做过一次调研。结果显示,一年内,长沙市共有63个项目的“管家”撤出或正准备撤出物业服务。全市约4000多个项目的平均缴费率(物业费)在75%左右。此外,物业费的不涨反降成为不争的事实,“这种降价是变相地降,比如物业费打折之类。”

同时,物业公司承担的赔偿风险却大大增加,“房屋漏水要赔,业主家中被盗、车辆被砸要赔,员工发生意外要赔,这些极大地增加了物业运营的成本。”

在李自然看来,不少物业公司已面临生存危机,但危机并不单单是由物业费标准无法提高、物业公司没有物业费的定价权造成的,“首先,政府一直强调‘物业管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这导致物业服务一直不是市场化行为。其次,物业公司的工作与2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相关联,但很多时候都得不到这些部门的配合。”

破局:制定物业最低收费标准

5年前,北京品阁小区也经受了“物业卷款走人,居民生活陷入困境”的命运,但该小区业主借机成立小区自治的“社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业委会为董事局,牵头人任总经理,业主都是股东,品阁小区开始实行“自管”,收效不错。

夏欣刚说,像这样比较成功的“自管”小区是个案,在长沙地区很难复制,“进行自管需要有一个积极的带头人,而且每一个业主都要花费很大的精力。”

要破解“业主不爽就欠费,物业‘搞不赢’就跑路”的局面,夏欣刚认为,首先要建立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以提高物业的服务水平。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引导。

李自然则提出了一些比较具体的解决措施——

建议市物价局制定保障物业正常运行的最低收费标准,以此限制开发商定价低,也防止业委会无端降价。最低保障价无须业主大会同意,高于最低保障价就要经业主大会讨论。最低保障价2-3年设定一次。

凡属卓峰家园这种安置房或其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府给予物业服务费适当补贴。

代收水费、电费必须向物业支付劳务费。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最高院法释[2009]8号,为追缴物业服务欠费,物服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向欠费人直接下支付令,免掉诉讼程序。

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必须进物业管理小区。必须依法明确责任,出现投诉必须实行问责制,保障物业服务区内正常秩序。

将按时缴纳物业费列入个人诚信体系。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