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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车库物业费减半【3】

2014-02-18 10:23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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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与信用挂钩,服务不合格将被清退

《办法》第六条规定,暂时未达到《办法》规定的一级物业服务标准的,通过改造硬件和提升服务,达到一级标准后,可执行基础服务和一级级差服务的成本标准(不含绿化费),例如,高层每平方米0.52元(0.13元+高层0.39元)。对于不能按照一级级差物业服务内容提供全项服务的,可以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执行相应的成本标准,如在提供基础服务的基础上,还提供了一级综合管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的,可以执行0.27元(0.13元+0.10元+0.04元)的定价成本。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监管实行日常考评制度,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级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的处理,对于连续考评不合格的,应降低级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一般设定为半年或一年评定一次。对认真整改达到要求的物业企业,可回到原标准;对于不认真整改的,经考核确认后可以降低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直至辞退。

新规更注重服务结果

“《办法》对物业服务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分类,更对价格进行了细化,今后的物业服务就是花多少钱享受什么样的服务。”欧洲新城业主委员会主任张泽仁告诉记者,《办法》新增了诸如车位费用、清雪费用等价格标准,这些细化分类的实施,降低了业主和物业的纠纷。

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物业房产部部长戴英波表示,《办法》弥补了以往一些服务项目定价缺失的问题。同时,一些单体楼房或一些不具备级差服务的老旧小区也有具体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方便日后的服务。

哈市物业办副主任张晓辉介绍,过去的物业服务标准只规定了服务频次,没有规定服务效果,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难以监督和衡量,缺乏可操作性行。新标准着重对每项服务应达到的效果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每项内容都设立了考核分值,并对总体服务情况设立了达标分数,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便于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为下一步全民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提供了有利依据。

哈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孔庆勋强调,物业企业若要依照《办法》调整物业价格,必须先行做好服务,试运行3个月,获得业主的满意及认可的才能调整,业主不满意的一律不能调整,擅自调价的要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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